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的交流沟通越来越方便,而在社交APP当中,微信作为翘楚之一,自然是备受青睐,但是所围绕引发的矛盾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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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段时间咱们说了一个微信群的事情,今天咱们再来说说微信的社交圈也就是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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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在今年的1月28日的晚上,皮某通过自己的个人账号在其个人媒体社交圈(朋友圈)发布了这样的言论:“柳某你破坏了别人的家庭,就应该夹起尾巴做人;

你接受了高等教育,到头来做小三,真是给你祖宗十八代丢人;

我谁都没屏蔽,随便在看,敢做就别堵住别人的嘴不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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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还附上了柳某的照片。

然后在1月30日的时候,皮某又再次发布了类似的言论并且做了配图。

柳某便在当天向皮某发出了律师函,要求皮某删除相关言论并且道歉;

皮某只愿意删除言论,至于道歉和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随后柳某便将皮某起诉

法院认为:

皮某因为个人情绪以及主观判断,就擅自在公共平台上发布他人照片隐私,并配有侮辱性的文字,已经使得柳某的名誉受到侵害,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名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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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法院也认为皮某所发表的言论呢仅限于其社交圈并且能够及时删除评论,所以影响力有限,针对于此情况,判决皮某删除1月30日所发布的言论,并且于该判决生效之后3日内赔偿柳某1000元精神抚慰金,同时发布道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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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的主判法官:

随着这些媒体和平台的广泛应用,人们的言论自由时空范围易筋经被极大的拓展,所以伴随着的就是言论超出界线的情况时有发生;

大家应当明确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社交参与者在网络发表言论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文明有度地发表言论,切勿逾越言论自由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