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了支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简称46号文)《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简称21号文)等税收优惠政策。龙岗区税务局也积极做好相关工作,推动这些政策的有效落实。“八一”建军节期间,记者相继走访龙岗多家企业,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给退役军人及其所在企业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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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5年入伍,1998年退役,当兵期间训练、跑后勤、带新人啥都做。”在龙岗区瑞瑞文具劳保用品商店,老板钟围讲起了当年从军的经历。退役后,钟围南下深圳打工,后于2010年开了一家商店,为国内多家知名品牌鞋类生产商提供鞋用辅助材料。由于自主就业且从事个体经营的他符合46号文政策,2017年和2018年分别获扣减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和个人所得税9600元。今年,按照21号文和广东省粤财法〔2019〕10号文的最新规定,其可享受扣减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等最高14400元的优惠。

“3年下来就是3万多元的税款减免,一想到国家始终惦记着咱们退役士兵,就觉得很温暖。”谈起这些政策红利,钟围笑得合不拢嘴。“我还专门发了一条朋友圈,让更多战友知道这个消息。”

“没想到招聘退役军人还能享受税收优惠。”谈及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深圳星河智善生活股份有限公司雅宝分公司的吴总竖起大拇指。该公司是一家专业化物管公司,由于需要大量从事机电、安保等工作的员工,2018年招用了46名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因符合46号文规定,公司2018年可享受扣减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和企业所得税27.6万元的待遇。

“去年光是这项政策,就为我们省了近30万元税款。”吴总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从2019年开始,企业招用退役军人每人每年的扣减定额标准从原来的6000元增加至9000元,“预计今年能为公司节省41.4万元税款,优惠幅度有了进一步增长。有了税收政策的支持,我们有信心为更多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岗位!”

侨报融媒记者 刘芳菲 通讯员 尹思

侨报融媒编辑 王玉凝(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