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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7月30日上午,重庆渝北区两路附近,一位驾驶红色保时捷的女子在掉头时与另一辆车的男司机发生口角。网传视频显示,女子先出手给男司机一耳光,男子也反手扇了该女子一耳光,女子的帽子也被扇飞。

7月30日15时左右,有关“重庆保时捷女车主怒扇男司机耳光”的消息在微博中开始传播,网民探讨声量逐渐增高。

7月30日19时左右,平安重庆君抖音号发布消息称,交巡警查明:女子驾车未按规定掉头,罚款200元,驾车戴帽、穿高跟鞋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扣2分,罚款50元。双方就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引发网民集中讨论,舆情达到高峰。

2019年8月1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置,决定责成渝北区公安分局成立调查组进行深入调查。

引爆原因

1、刺激眼球的暴力画面

暴力事件因为其与生俱来的刺激与新奇性特征迎合了人们的猎奇心理。 在“重庆保时捷女车主打人事件”中出现“扇耳光”、“打人”等等暴力画面,这些暴力画面迅速在网上流传开来,耸人听闻的标题,满足受众的猎奇心理,在网络空间中蔓延。

2、保时捷豪车符号

此次事件中,“保时捷”VS“奇瑞”,豪车符号的象征地位导致矛盾的进一步激化。社会财富的不断积累,放大了人们对身份、阶层、价值观差异化的认知,异化了人们心中原本对财富和幸福生活的向往,加深了人们对资源占有多数者的不认同。 随着媒介嵌入的逐渐加深,接触媒介越多的民众更容易积累仇富情绪。 人们对天生的“富”并不存在太大抵触,但媒介报道中对涉及经济因素、贫富隔阂话题的多次刻画,造成民众在选择、判断、接受信息的过程中,把重点和焦点更多放在涉及利益的问题上,一旦牵扯利益,民众的心态就容易发生扭曲。

3、公民记者成为“引爆”网络舆情的主要力量

微博使公民记者及时、广泛参与报道成为可能。 “重庆保时捷女车主”打人事件首先发酵于微博,“公民记者”将短视频上传微博,在事件报道中广泛参与,发挥积极能动性作用。

所谓“公民记者”,是指在新闻事件的报道和传播中发挥记者作用,却非专业新闻传播者的普通民众,这些普通民众在收集、报道、分析和传播新闻和信息的过程中发挥主动作用。虽然公民记者源自博客和独立媒体的盛行,但随着微博用户的不断增长,尤其是与手机等移动媒体的结合,使得普通民众及时、广泛参与报道成为可能,并成为推动网络舆情发展和变化的主要力量。

4、叠加传播对比下的利益群体对抗

“重庆保时捷女车主打人事件”中在网络舆论场上很明显分为两种对抗阶层,各个阶层和群体之间的不信任也在加深。由于处在弱势地位的民众极易结为紧密团体,加上媒介报道中凸显暴力行为、权贵身份、老弱病残孕三类信息所激发的自身感受,促成了个体的参与动机和群体意识的心像。媒介营造的拟态环境与现实矛盾互相裹挟,使得民众要么不会判断和区分真伪,要么易受他人影响而走向极端。

多重偶然性:媒体介入下的心理泛化

德国传播学家鲁曼曾提出“双重偶然性”的概念,意指传播的双方都存在着不确定性,因而通过传播作出的选择有被拒绝的可能。这里所述的多重偶然性,是在社会信息系统中,媒介作为第三方因素突破传统的人际传播,以有形或无形的方式,介入个体和群体的信息传播与态度选择过程,为信息流动、人际沟通牵线搭桥。多重偶然性将媒介对民众的影响提至高处,超强的传播感染力使得任何人都难以拒绝。在媒介设置的信息议程中,信息选择的接受与否、态度的影响程度如何都会发生偏移。

媒介化社会赋予“仇富心理”的价值内核,打破了传统的边际效用递减法则。在不否认贫穷有加剧“仇富心理”作用的前提下,财富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并非使得“仇富心理”呈现递减趋势,反而愈演愈烈。当前社会的“仇富心理”泛化,表现为一种隐性社会心态由小转大、由静转动、由弱转强的扩散过程,以突发事件中媒介的态度为契机,对整个社会施加其负面影响。

媒介纵容下的群体断裂

由于人们普遍认为不同群体的资源占有与贡献程度严重背离,表面看来随着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社会秩序就越稳定,失范程度就会越低,但实际上是经济在增长,失范行为也在增长。在媒介的纵容下,民众维权意识得到极大提升,仇富由原本较弱的隐晦情感演变为强势情绪。正如贝克所说,风险既是现实的又是非现实的,现代社会存在的风险,绝不仅仅停留于客观存在的现实表象上;社会大众心理认知的偏向,正在成为风险的发源地和集聚地,并日益逼近公共风险爆发的临界点。

舆论监督

当历史的车轮驶入网络新媒体时代,微博便以其强大的影响力和强劲的发展势头为社会舆论监督事业呈上了一把“利器”。舆论监督的主体可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权利主体即社会公众;另一个是实施主体,包括公众、新闻媒体以及其他种类的媒体。“重庆保时捷女车主打人”事件中,“保时捷”女车主跋扈嚣张,言词间透露出掌握“种种特权”,深挖其以前的事儿,让普通受众产生了对于特权的想象。在微博等新媒体上,多渠道、全方位反映事实真相,为公众设置议程,引导微博舆论监督,媒体自古以来便肩负着“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的使命。微博等新媒体媒体不同于传统媒体的版面限制,它的容量是无限的,因此,它可以争取做到最全面的“信息整合者”。微博意见领袖可以对微博舆论监督进行引导:积极发声,主动参与舆论监督;填慎发言,做负责任的意见领袖;多方协作,强化“领袖效应”。

新媒体时代的舆论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事件的解决和公正审判,但是舆论监督也需要掌握好应有的度。

微博舆论监督过激易演化成微博暴力

微博信息的传播模式是一种裂变式的扩散过程,其传播的速度和范围都是相当巨大的,因此微博上的舆论可以在很短的时间里升温、膨胀,如此强大的舆论压力很容易发展成舆论暴力。“重庆保时捷女车主”打人事件发生后,受众将女车主其隐私曝光,人肉家庭住址、身份证、车牌号、编排段子言语攻击等等;事件中的男车主同样也遭受到网络暴力,正常生活已经受到严重干扰。公众利用微博进行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侵权行为也实属不对。舆论监督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普遍的道德标准作为评价的标准,而超过这个“度”,滥用歧义词句,损他人人格,人肉搜索,破坏正常的生活等等,不仅侵害了当事人合法权利,也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中微博的可信任度。

参考文献:

[1] 郑知:《网络集群行为框架及其情感动员研究——以“仇富”事件为例》

[2] 唐见:《自媒体引爆公共话题研究》

[3] 张树庭、孔清溪、刘洪亮:《微博舆论监督引导研究》

[4]李春雷、杨 莹:《风险社会中传媒对“仇富心理”泛化的纾解——基于深圳“5·26”飙车案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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