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9年10月起社保费由地税部分“全责征收”,缴费单位应参保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以及严重疾病医疗补助金五险一金。 以下为缴费单位处理社会稳妥的程序:地税挂号部分处理社保缴费挂号—→银行签订《委托银行代划交税费协议书》—→所属区主管地税部分核定社保费险种—→劳动工作处理中心为职工存案—→经过省网体系为职工进行增减员—→网上申报划扣社保费—→社保部分收取社保挂号证。 (一)我市新成立业户的社保缴费挂号随地税设立挂号同时处理。如已处理税务挂号(包括临时挂号)但未处理缴费挂号的业户需先补办缴费挂号手续。 (二)用人单位处理税务签到手续同时需处理参稳妥种核定手续。 应参保的险种由地税部分依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核定,可选险种由用人单位自主挑选。 提交以下材料: 1.《缴费单位应缴险种挂号表》一式二份; 2.《委托银行代划交税、费协议书》原件一式二份。 (三)缴费单位为职工处理参保增减员手续前,须先按规则到劳动部分(工作中心)处理用工存案,缴费单位自行保存经劳动部分盖章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稳妥增减员表》以备核对(本市乡镇户籍职工只需处理增员存案),再到地税部分处理增减员挂号。劳动用工存案属社保部分处理,有关处理的流程,请您向社保部分咨询了解,电话为(020)12333。 (四)在新入职单位处理增员前,先要承认原来的旧任职单位已经帮此人处理了减员手续或灵活工作人员参保已处理停保手续。缴费单位需按劳动合同法规则的应起薪当月处理增员(劳动合同签订月份)。当月应增员的,可在一个月内多次处理,不受是否该缴费单位是否已申报当月社保费的限制。增员后可按规则申报缴纳社保费。 已注册网络申报社保费的缴费单位,处理增减员业务可在网上办税大厅或主管税局前台处理。如在网上进行增员成功的,则无须再前往办税厅重复处理。增员后可在网上进行社保费的申报缴纳。 电子办税服务厅详细操作指引可参阅广东省当地税务局网站首页“办税服务 > 材料下载 > 操作手册 > 电子办税服务厅”的指引。 建议缴费单位经办人可联系所属区主管地税机关进一步咨询了解详细处理的手续。或可拨打(020)12366-2进行人工咨询,由工作人员了解您的所属区后为您作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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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北京市2015社保年度用人单位扣缴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和份额如下: 根本养老稳妥:缴费基数下限为2408元,上限为14958元;单位缴费份额14%,个人缴费份额8%。 根本医疗稳妥:缴费基数下限为3712元,上限为18561元;单位缴费份额8%,个人缴费份额2%。 严重疾病医疗补助金:缴费基数为6187元,单位缴费份额为0.26%。个人不缴费。 补充医疗稳妥:缴费基数为6187元,单位缴费份额为0.05%。个人不缴费。失业稳妥:缴费基数下限为1895元,上限为18561元;单位缴费起浮费率(0.9%、1.2%和1.5%)三档,个人缴费份额为0.5%。 工伤稳妥:缴费基数下限为1895元,上限为18561元;单位缴费起浮费率0.5%,1%和1.5%选用起浮费率,个人不缴费。 生育稳妥:缴费基数下限为3712元,上限为18561元;单位缴费份额为0.85%,个人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