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上午4点多钟,一辆大货车沿229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沐宇路交叉路口时,与其右侧路口一辆由东向西驶入路口欲横过道路的电动三轮车相撞,6旬骑车妇女不幸死亡。

229省道一大货车与电三轮相撞,姜堰大妈不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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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省道一大货车与电三轮相撞,姜堰大妈不幸身亡

肇事大货车上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下了事故发生的全过程,事发前,天色虽然没有完全大亮,但路面车辆稀少,视线良好,可以看出货车速度很快。行驶至路口时,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司机拼命摁响喇叭,并且向左避让,可是,货车右前角还是与电三轮重重的撞到了一起,造成骑车妇女受重伤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每案一警示

横穿马路意味着要从行驶的车流中通过,即便非常小心、左顾右看,也会受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如驾驶人因车速过快采取措施不及便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从机动车驾驶人的角度看,他们往往认为行人非机动车应该在路口处或人行横道线处出现,因此放松警惕。

只有机动车和行人都依法行车和行走,才能确保人、车安全。对非机动车和行人来说,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是谁的错,受伤的往往都是处于弱势的行人和非机动车。

法律规定,机动车行经斑马线时,必须提前减速让行,遇有行人或非机动车时应当停车让行。同样,我们行人和非机动车过马路时应该走斑马线,红灯停绿灯行,不乱穿马路,不与汽车抢行,人与车各行其道,这不仅是公民必备的交通规则素养,更是保证自身安全的重要前提。

▍文章来源:姜堰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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