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人事刘姐,今天和大家分享的主题是“拆迁协议非本人名,购房发票…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案例:小张(化名)家最近拆迁,拆迁协议是他母亲的名字,房本、发票和纳税证明上都是小张的名字,因为补偿款不是给小张本人的,但是房子是小张的。小张问,他是否可以提取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人事刘姐解答:

1、 根据案例中小张的情形,小张可以按本市购房进行提取。

2、 单位经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3、 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1)。

人事刘姐提醒:

1、表内的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是指2009年以后提取申请人或提取申请人配偶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签约系统中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和密码;

2、无法提供合同编号和密码或提供后无法查询到该房屋信息的,提取申请人应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并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购买二手房的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今天的分享就到此结束了,感谢各位朋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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