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广州一位电工在回公司加班时,遭到了公司里三条罗威纳犬袭击,最后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此事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罗威纳是护卫犬,极其护主,战斗力不可小觑。我就是你们找的所谓的爱狗人士,但这种都咬死人的恶犬必须死,没啥说的,狗主人也该受严惩。真正的爱狗人士不是什么狗都爱,人有好恶何况狗呢?

看过狗的牙齿就知道了狗有多猛了,有些宠物狗温驯不咬人,深得人喜爱,但我个人觉得狗还是脱不了动物的属性,那口牙咬下去不死才怪,最长的那颗牙跟小刀差不多了。最后希望我喜欢狗,也会去撸一些比较温驯的狗,但我本能还是会对狗有一些敬畏感。

先把遗弃的罪定了吧,养违禁犬还不管本身就有问题。可现在爆出来的流浪狗伤人,起码有一半以上都是被遗弃的吧?要不就搞个动保法,遗弃虐待养了不管人狗都受到处罚,不然说再多都是白提。

养狗遗弃,养狗虐待也必须入刑。遛狗不牵绳罚款拘留。只有这样才能更文明养狗,更对狗狗有好处,比那些所谓动保(狗保)喊出保护动物(狗)法更好,从养狗人身上抓起,才是对狗狗最大的幸福。

国外不是有这种法律吗,养狗不当,致人死亡。7到14年监禁,狗肯定是要死。关键是要出台制约人的法案,加强养狗人在这方面的素质和法律意识。你跟狗说这些,那是条狗啊,它能听得懂才怪了。

什么动物有温顺有凶恶,狗就是狗,我们养的是宠物,问题根本不在狗,狗是天性,就是某些养狗的人没人性,虐待,遗弃(造成流浪狗成群最终惨被处理),不栓狗绳造成无辜群众受伤(狗还得替主人背锅被打死),狗有狗性无可非议,可是人若是没人性则最可悲。

养狗是要完善规定,但国情不允许,国人观念不允许。国外文明养狗,狗是要受过训练才能回家的,属于家庭成员。而国内狗属于财产类。真要完善,你看几个国人能承担起狗上万的训练费。而且大部分养狗人嫌弃狗脏,哪怕做的在干净也觉得脏,观念就不同。等养狗规定严格了,对社会是好,养狗的也就少了。

在国内狗属于私人财产,真丢狗是放弃财产,不存在遗弃,这是有待完善。但狗伤人,狗主人判刑,这就有点极端了。刑法分主体方面的动机手段目的。大多狗伤人是超出了主人的预见,属于意外事件。这里是公共区域大型攻击性犬咬死人才会判刑。三只小泰迪其中一只狂犬病咬伤人感染死了,性质不同,罪也不同。

我本人也挺爱狗的,上次路过宠物医院门口看到一个女的牵着罗纳威,然后那个罗纳威看见一条黑色拉布拉多就挣脱绳子冲过去咬起来了,那架势都给我瞎得不敢动了,我建议女孩子还是不要养烈犬和大型犬,万一有啥真的拴不住啊,咬到人可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