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产品成为会员

发展下线领取“提成”

想得美......

日前,一家名为“茵曼金”的公司涉嫌非法传销

被平果警方一举捣毁

经过7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平果县公安局成功捣毁一个传销窝点,破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1起,抓获组织、领导传销违法犯罪嫌疑人麻某某等4人,7月22日该4人被平果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2018年8月2日,平果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在排查工作中发现,平果县马头镇岜造路有一家名为“茵曼金”的公司涉嫌非法传销。该公司的经营者为麻某某、王某某和廖某某,他们合伙出资成立茵曼金公司平果县报单中心,以销售螺旋藻、牡蛎保健商品为名大肆发展会员开展传销活动。经初步调查,民警发现该传销团伙为了吸引公众投资,鼓吹只要加入会员便可得到高额回报。会员涉及地域广,短短几个月会员已经达170人。

平果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成立了专案组开展调查,梳理警情、综合分析研判,全面掌握了该传销组织的组织结构、人员分工和运作模式。历经7个月的调查取证,民警成功掌握麻某某、王某某、廖某某以及上线黄某等人的犯罪证据和身份信息,抓捕时机成熟。3月20日,局分管领导率专案组,前往茵曼金公司实施抓捕,一举将4名嫌疑人抓获。

经查,茵曼金公司平果县报单中心涉及人员170余人,涉案金额80余万元。

该传销组织采用暴利诱惑的方式,

报单中心奖励等多种激励措施,引诱参加者投入资金,

投资金额从600元至30000元不等;

该组织还鼓动会员积极发展下线购买份额以牟取非法利益,

严重扰乱经济秩序。

目前,犯罪嫌疑人麻某某等4人已被平果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被控通过网络平台“拉人头”发展下线上万人并以此骗取钱财,陈某、蓝某玉、罗某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7月12日在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三名被告人发展下线的活动,均与广西茵曼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有关。

发展下线2万人

公诉机关经审查查明,广西茵曼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自2004年成立后,以相关产业、产品为依托,通过网络平台,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之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社会公众投资加盟,后又以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他人注册会员,并按照层级对会员及会员发展的下线进行资金奖励。

今年59岁的陈某,与43岁的蓝某玉、49岁的罗某,都是柳州市人。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8月至10月,被告人陈某、蓝某玉、罗某先后注册成为上述传销组织的会员,随后租赁柳州市鱼峰区银泰城一间办公室实施传销活动,在宣传点内以白板授课、资料查询、现身说法等方式进行宣传,引诱他人通过购买产品、注册会员换取积分,并诱使下线会员继续发展下线,以此获取奖金和提成。至2018年8月案发时,陈某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会员为21321人,形成11个层级;蓝某玉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会员为17482人,形成12个层级;罗某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会员为15334人,形成12个层级。

2018年8月7日,陈某在柳州市鱼峰区白云路东一巷路口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此后,蓝某玉、罗某经电话传唤后,分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三被告人不认罪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蓝某玉、罗某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陈某、蓝某玉和罗某均表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不予认可。三人的辩称中都提到,是看中了茵曼金的产品保健功效好,才注册会员购买产品的。入会后或为了通过多购产品赚取返利,或为了以最低的价格购买产品,才利用家人、朋友的身份信息注册了会员并购买产品,亲友大多不知情。他们辩称,这样做并不是为了骗取他人的钱财。

自述如何赚提成

陈某在法庭上说,他花600元购买一份产品,就注册成了茵曼金的会员。之后介绍一名下线会员,可以从公司获得销售额16%的提成;这名会员再发展下线会员,他又可以获得5%的提成;再发展下一级的下线会员,他还可以再获得8%的提成,每个会员可以获得三层下线的提成。此外,公司还会根据业绩,给予一定的种子币和奖金币作为奖励。

在最后陈述中,陈某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希望得到从轻判处;蓝某玉说自己法律知识淡薄,没有意识到这是传销;罗某后悔盲目轻信了茵曼金,愿意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庭审的最后,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