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小产权房出售、租赁的赖某饶将存有79.8万元的银行卡贿送给时任广东省工伤康复医院院长的唐某,由其支配、消费。因行贿罪获刑后,赖某饶上诉称其并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还在一个项目中亏了上百万。广州中院二审认为,唐某在职工团购赖某公司所建房子时有过帮助,并且提前付款帮其快速回笼资金,缓解资金压力,在合作养老康复项目等方面也对其有过帮助,故驳回上诉。
被告人被判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原判认为,被告人赖某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赖某饶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赖某饶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上诉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贿送财物,二审维持原判
赖某饶上诉称,广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广东省工伤康复医院职工销售房产是正常的商业交易,所获取的是正常商业利益;其在租赁房屋给广东省工伤康复医院的过程中也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在其与广东省工伤康复医院合作医养结合项目的过程中,由于项目没有实质性运行,其反而亏了几十甚至上百万元,不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
检察员发表意见,上诉人赖某饶在与广东省工伤康复医院合作项目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向该医院院长唐某贿送钱财,数额较大,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即使赖某饶在该项目没有盈利,亦不影响其行为性质的认定。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上诉人赖某饶是否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同案人唐某贿送财物。
经查,上诉人赖某饶在侦查阶段供称,唐某平时在职工团购其公司所建房子时或多或少有过帮助,省工伤医院自身出资提前付款帮其快速回笼资金,缓解资金压力,在其和他们医院合作养老康复项目等方面对其有过帮助,平时在专业方面也给其提供了一些帮助,其也想做养老项目,还希望他以后继续在项目上提供帮助,所以送给他银行卡;赖某饶在原审庭审上明确回答“唐某所在的单位集中团购了我200多套小产权房,他对我公司的项目帮助很大,我为了感谢他所以送钱给他”、“因为唐某的帮助的事情,我获得的利益有几百万元”。
根据同案人唐某供述,当时赖某饶称感谢其一直以来在专业上给他的帮助和支持,希望以后他个人在康复养老发展方面其可以继续支持他,就把银行卡作为技术咨询费让其拿回去。
广州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魏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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