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行镇解放村等5个全国民主法治

示范村(社区)复核和变更情况的公示

根据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浦东新区司法局、民政局对新区高行镇解放村、合庆镇庆丰村、高东镇永新村、航头镇沈庄村及潍坊新村街道潍坊十村第二居民社区等5个被司法部、民政部命名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了初核工作,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注销高行镇解放村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撤销潍坊新村街道潍坊十村第二居民社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保留高东镇永新村、航头镇沈庄村及合庆镇庆丰村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

公示时间:8月7日—8月14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区司法局反映。

法治浦东综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