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出台扶持影视文化产业发展九大激励措施
优秀原创剧目最高可扶持200万
随着石湫影视基地的正式开放,《金陵十三钗》、《伪装者》、《人民的名义》等一大批影视作品剧组进驻、取景拍摄……近年来,溧水的影视文化产业正在腾飞,影视拍摄场景从无到有,影视剧组由少到多,越来越丰富的影视元素在集聚,这也成为了溧水城市旅游的一张新名片。
为进一步优化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溧水影视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省、市促进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相关文件精神,近日,溧水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扶持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九大激励措施为全区影视文化产业发展加油鼓劲。
扶持对象
在溧水区注册的影视文化企业,包括: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VR、AR等技术,创作生产电影、电视剧、动漫等影视产品的企业;影视衍生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影视文化产业园配套的相关服务性企业。
九大扶持政策
设立影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入驻溧水区的影视文化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关于文化产业的相关政策支持外,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其对地方贡献度,给予资金奖励扶持。
1.鼓励固定资产投资
符合影视产业发展要求,单个项目固定资产(不含土地价格)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经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审计确认,按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鼓励剧组在溧水区食宿和取景拍摄
对实际发生在溧水区的食宿行为,根据剧组主要演职人员(不含临时演员)实际人数、拍摄天数,给予入驻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每人最高不超过0.3万元。
符合溧水区总体规划,实景搭建具有发展和利用价值的,可以给予20%一50%的置景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鼓励影视企业在溧水区长期经营
对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入驻的影视产业领军人才或从区外新引入的从业人员达8人以上的影视制作企业,从开展影视制作经营活动之年起,给予3年办公场地的租金补助,最高补助限额每年不超过5万元。
对总部设在溧水区的影视企业用于影视文化产业项目的贷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限不超过三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影视企业通过本区担保机构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并能按时还贷的,给予担保费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经主管部门批准参加国家级影视文化产业节或国际知名影视展会的影视文化企业,经审核后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每次不超过10万元。
4.鼓励举办重大影视活动
经向溧水区影视行业主管部门报备许可,入驻溧水区的影视文化企业和社会组织在溧水区承办由国家部委(局)、国家级行业协会主办的影视活动,给予承办单位最高30万元的补助;承办省级部委厅(局)、省级行业协会主办的影视活动,给予承办单位最高10万元的补助。
5.鼓励影视文化企业拓展延伸服务
对影视文化企业提供影视道具、服装、摄影器材等租赁业务的,给予仓储成本补助。按照实际支付租金的40%,给予3年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元/平方米/月,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鼓励影视企业版权交易
影视版权交易金额超过50万元,并有影视形象衍生品等具体项目落户溧水的,对作为版权授权方的我区影视企业,按照实际成交额的10%给予奖励。同一个版权作品,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7.鼓励多出优秀影视作品
在溧水区申报立项出品并取景拍摄的影视作品获国家“五个一工程奖”、金鸡奖、百花奖、华表奖、飞天奖、金鹰奖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扶持,获得省级“五个一工程奖”等重要常设性奖项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扶持。
对溧水区出品并在区内取景拍摄的原创电视剧在中央电视台一套、中央电视台八套黄金时间首播的,且单部作品开票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每集8万元、6万元的扶持,在非黄金时段播出的分别给予每集4万元、2万元的扶持;对在中央电视台其他频道首播或在收视率排名前六名的省级重点卫视首播的,给予每集3万元的扶持,扶持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对溧水区出品并在区内取景拍摄的原创电影在国内主要院线影院首映,且单部作品开票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票房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扶持。
8.鼓励创作网络影视作品
溧水区企业创作并在区内取景拍摄的网络大电影、网络剧在主要视频网站上线,企业与视频网站的分账金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9.鼓励打造溧水题材影视作品
入驻溧水区的影视企业拍摄反映溧水题材或讲述溧水人物、故事或宣传展现溧水良好形象并有效扩大溧水在外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影视作品,在国内主要院线或中央电视台一套或八套黄金时间首播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扶持;在中央电视台其他频道和六大省级重点卫视首播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扶持。
服务环境
1.溧水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区工信、区科技、区财政、区税务、区文旅等部门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用足用活上级扶持政策,加大项目及资金争取的力度,全力支持影视文化产业加快发展。
2.加强对专项引导资金的管理,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监督,确保专项引导资金专款专用,充分体现资金的使用导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注册登记、税务登记、资料审核、奖励兑现等全过程服务。
4.积极帮助入驻企业协调金融贷款、融资担保和社会资本投入,帮助入驻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争取国家、省市专项资金补助等政策支持。
其他
1.对溧水区相关产业发展有明显拉动的重点影视文化产业项目,上市企业及总部型入驻企业,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实施。
2.本意见中对同一项目、同一企业获得多个同类奖项,同一影视作品在多个电视台播出,或与区内其他扶持政策重叠,将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扶持。
3.对落户溧水区(石湫街道除外)且符合本意见第二条扶持政策规定的影视文化企业,由溧水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发改委按本意见执行,由溧水区财政局负责与开发区、有关镇街核算兑现。
4.本意见试行五年,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如在执行中遇政策调整,另行完善。
■最溧水/今日溧水记者 经玉萍
编辑 夏羽慧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