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政策明白纸

一、政策依据:《泰安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泰人社发〔2019〕17 号)《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泰财社〔2019〕19 号)。

二、服务对象: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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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内容: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最多3000元/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租金低于3000元/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所需资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高等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提供)、申请人出具的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和房租补贴承诺书、经营场地租赁合同(1年以上期限)、缴纳租赁费用发票复印件、创业者《就业创业证》、吸纳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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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向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资料,经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六、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利民大厦东平县政务服务中心)。

七、咨询电话:0538-285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