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从本月开始,
我市困难职工的认定工作,
将执行 最新的
《徐州市困难职工认定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今天上午,无线徐州全媒体记者从市总工会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和以往的要求相比,最新的《办法》有两大改变:
1.增加了新的认定层级;
2.申请人以后每个月都可以随时进行申请。
01
增加新的认定层级
从本月开始,徐州市困难职工的认定工作会有两大重要改变,其中之一,就是改变了以往 只有特困职工 这一个层级的情况。
徐涛
徐州市总工会副主席
根据困难职工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困难程度,市总工会今年实行分级建档,一个是 特困职工, 第二个层级是 困难职工。 基本的生活保障、子女助学、生活救助,困难职工和特困职工都能享受。但是大病救助方面,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救助的标准有所区别。
那么,哪些人可以向工会申请 特困职工 和 困难职工 待遇呢?
徐州特困职工认定对象和条件 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中的在职职工(包括实际在单位工作一年以上,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下岗失业人员,同时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徐州市特困职工:
1.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徐州市低保标准,但不超过1.3倍,家庭可支配收入减去由于子女上学、残疾、单亲、患病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支出费用后,家庭人均收入小于等于徐州市低保标准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在徐州市低保标准2倍(含)以内,家庭可支配收入减去意外致困、重大疾病造成的支出费用后,家庭人均收入小于等于徐州市低保标准的职工家庭。
徐州困难职工认定对象和条件 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中的在职职工(包括实际在单位工作一年以上,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下岗失业人员,同时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徐州市困难职工。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徐州市低保标准,已经纳入政府救助体系,扣除由于子女上学、残疾、单亲、患病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支出费用,生活水平仍低于低保标准的困难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徐州市低保标准1.3倍,但不超过2倍,家庭可支配收入减去由于子女上学、残疾、单亲、患病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支出费用后,家庭人均收入小于等于徐州市低保标准的职工家庭。
3.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徐州市低保标准2倍,但不超过3倍,家庭可支配收入减去意外致困、重大疾病造成的支出费用后,家庭人均收入小于等于徐州市低保标准的职工家庭。
02
以后每月可随时申请
同时,为了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解困工作,及时把困难职工纳入政府帮扶范围,新的《办法》还对申报认定流程进行了改革。
困难职工 申报工作采取年度集中审核清理和动态申报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改变每年申报审核一次的做法, 按月进行动态申报审核。
根据要求,实施动态申报后,申报人提供的工资、医药费发票等资料,要以 提出申请前的12个月 为有效时间段进行准备。例如申请人2019年11月递交申请材料,那么他就要提交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的工资单、医药费发票等材料。
在申报特困职工、困难职工时,申请人要提交哪些材料呢?小编这就来“敲黑板”告诉你:
申报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的申请人,一般需要提供以下几类材料:
一是本人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是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工资收入证明;
三是家庭致困支出证明,如子女学费、住院医药费等;
四是要签署《江苏省徐州市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另外,根据最新实施的《办法》规定: 在职职工 符合困难职工认定条件的,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 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下岗失业人员 符合困难职工认定条件的,可以向居住地街道(社区)工会提出申请。同时,每个月的1号到20号,都可以提出申请。
无线徐州全媒体记者/段玉昆
编辑/刘贺 责编/刘青 主编/张慧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