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对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车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请下列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速到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扣留您车辆的大队接受处理,公告期满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各大队扣留的违法或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

一、机动车类

01

异地号牌小型客车

苏A6TW77、沪C9LV86、苏E10DU0(事故)。

02

异地号牌正三轮摩托车

苏N3723M。

03

本地号牌两轮摩托车

皖E□□□□□号牌。E1955(事故)、JC132(事故)、00603、G4326、E5826、F6726、D2916、E3655、E6287、F6330、D3815、D5136、G9782、D6759、E9726、83832、83817。

04

异地号牌两轮摩托车

皖Q96975、皖B06521。

05

无号牌两轮摩托车

灰色(车架号*107452)、“钱江”(发动机号*002356)、“智慧星”(发动机号*183898)、蓝色(车架号*022098)、“力帆”(车架号*600239)、白色(车架号*076107)、蓝色(车架号*075339)、绿色(车架号*804972)、“王野”(发动机号*321111)、“雅马哈”(发动机号*00199)、水红色(车架号*002616)、白色(发动机号*823006)、“钱江”(发动机号*081986)、黑色(车架号*950682)。

06

无号牌助力车

“金城”(发动机号*014954)、“雅马哈”(发动机号*002620)、蓝色(车架号*106279)。

08

其他车辆

无号牌也无法辨识车架号、发动机号的两轮摩托车、助力车:3辆。

二、非机动车类

1.发生事故的电动车:皖EL6357。

2.无号牌发生事故的电动车:2辆。

3.发生事故的自行车:5辆。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8月7日

责任编辑:陈敏娟

值班总监:王小明

审核:陈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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