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淇县瓜农抓偷瓜贼被罚的事情刚刚落幕,前日,又有媒体爆料说,浙江省平湖市新埭镇旧埭村,两名瓜农在上万斤西瓜被偷后,蹲守抓获了3名偷瓜贼,报警后警方却不立案。警方接受采访时称,3人误信“西瓜不要了”谣言,缺乏主观恶意,不算盗窃。

当地警方表示,“摘瓜者已赔偿瓜农损失”,但拒绝回答其他问题,划重点,这一次警方又效仿河南用了一个“摘”字。在警方看来,“摘”瓜者事出有因,因而不管偷瓜多少也只能算“摘”了。

记忆犹新的是,河南淇县瓜农抓偷瓜贼事件,瓜农庞大哥承包了200多亩地,经常有人在瓜熟后前来偷瓜。不久前发现一对母女来偷瓜,拉扯过程中一女子膝盖擦破流血报了警,民警协调让庞大哥赔偿300元医药费。事后,警方也是认为这对母女不是“偷瓜”,而是“摘瓜”。

河南瓜农事件,到底算“偷”,还是“摘”?人民日报指出,一字之差,性质大不同。情节再轻微,只要是偷,就是违法。若偏袒违法者,不仅让受害者遭受双重伤害,还会助长违法者气焰,侵袭法律尊严。有良法,更需落实,经得起“吃瓜群众”审视,经得起正义打量。

在舆论的关注下,河南瓜农事件最终出现反转,当事民警被停职,瓜农赔偿给对方的300元被退回,偷瓜贼被行拘。可见,网民们的质疑并非判断错误,而是该有的正义在某些人执法人员手中被打了折扣。

浙江这个新闻,无疑与河南的偷瓜事件类似,幸运的是,瓜农没有与偷瓜贼发生纠纷,否则也要倒赔?此新闻曝出后,网民纷纷指责当地警方的不作为。警方不立案是不是考虑到案发率影响考核?或者,该去追究那个“西瓜不要了”的“传谣者”责任?有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警察断案也是通过听谣言来断案吗?如果不是,那么派出所也学会找借口来推脱责任了!明明是典型的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一路谣言,就可以推脱责任?

最近,网上频出各种奇葩裁定。比较大的事情有湖南永州的凶杀案。凶犯杀对方196刀致死,就因为两者之间曾有过同性恋的“情侣关系”,凶犯获得死缓的轻判。“芝麻大”的事情当属河南和浙江的两起“偷瓜事件”了。如出一撤的是,执法者都是利用“因果关系”来搪塞。不可否认,“因果关系”固然可以影响事件的处理,但“前因”总得真正有理由吧?如果拿一些荒诞的“前因”说事,让人怀疑,要么就是背后有猫腻,要么就是执法者故意不作为了。

群众利益无小事,虽然只是几个西瓜的事情,但偷瓜行为性质是恶劣的。而执法者的和稀泥,甚至比偷瓜行为更恶,影响的是司法公正性。还值得一提的是,河南近段时间的偷井盖的事件,因为“事小”,当地警方拒不立案,最终迫于舆论还是一一追回了。事实上,靠舆论来监督每一起案件,估计很难,一些标杆性的舆论监督案件,需要执法者秉着以民为本的理念,从中吸取太多的教训。

浙江偷瓜贼被抓,警方居然不立案,拭目以待吧,这事儿一定会“反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