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天,小许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和两位朋友合租一套三居室的房子,等到要交物业管理费时,价格却比业主高了一大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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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许在郑州东北角的一个小区里居住,是他半年前租住的房子。当时,约定好了房租后,房东说,居住期间的物业、水电气费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进行交纳。

小许和两位朋友,还专门问了一下房东,物业费多少钱一平米?房东说,不贵,一平米3毛8.。

前几天物业公司在门中贴出通知,让业主去物业公司交物业费。小许和朋友一起去了,他们原来准备交上一年的物业费。

没想到是,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说,一平米一块钱。

小许说,不是规定的每平米3毛8吗?

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说:业主自己住是3毛8分一平米,如果出租用,那就是每一平一块钱。

小许向物业公司要求看他们这样收费的依据,是不是物价部门核准了,还是有公司的文件规定。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说,这是一个惯例,租房要贵一些,自主便宜,按物价规定。

小许和朋友与物业工作人员理论了半天,也没有理出什么所以然来。一个坚持要多收,一方却不同意。大家最后不欢而散。

我们知道,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是要经物价部门核准了,还要受到物业管理条例的约束。物业公司自作主张的高调价格,作为租房者,真的没的主张权利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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