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聊城市茌平县发布茌征公告〔2019〕7号拟征收土地公告,对新一轮的拟征地情况作出了说明。根据公告内容,本次拟征收土地十块,涉及茌平县贾寨镇的两个村,振兴街道的七个村。土地用途主要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住宅用地,其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四块,住宅用地六块。
具体拟征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补偿标准等内容如下。
拟征收土地地块情况
地块一至地块四全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一位置范围:茌平县贾寨镇东邢庄村、卢吴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茌平县贾寨镇东邢庄村、卢吴村。
地块二位置范围:茌平县振兴街道大柳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振兴街道大柳村。
地块三位置范围:茌平县振兴街道闫庄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茌平县振兴街道闫庄村。
地块四位置范围:茌平县振兴街道尚庄村、王庄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茌平县振兴街道尚庄村、王庄村。
地块五至地块十全部为住宅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茌平县振兴街道闫庄村。
地块六位置范围:茌平县振兴街道大柳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茌平县振兴街道大柳村。
地块七位置范围:茌平县振兴街道大李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茌平县振兴街道大李村。
地块八位置范围:茌平县振兴街道尚庄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茌平县振兴街道尚庄村。
地块九位置范围:茌平县振兴街道王桥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茌平县振兴街道王桥村。
地块十位置范围:茌平县振兴街道田庄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茌平县振兴街道田庄村。
以上地块的具体位置与范围全部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聊城市(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茌平县人民政府或政府委托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茌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茌平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注意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8月12日至2019年8月30日由茌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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