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是中国古代粮食产量最高的一个时期,劳动生产率不但高于之前的汉代,甚至高于之后宋元明清。加上初唐实行均田制政策,农民能够获得国家分配的土地,中原大地长期未受战乱干扰,因此,初唐、盛唐普通农民生活还是可以的。
【唐代农业发达得益于温暖的气候和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
唐代气候处在一个较为温暖的时期,农作物生长期比其他时期长十天以上,农耕线北移,农耕区相对扩大,南方部分地区有我国古代历史上首次稻麦两熟的记录。
唐代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效果超过汉代,这是保证中原大地尤其是南方地区为唐王朝源源不断的提供粮食和赋税的基本条件之一。
唐代农业生产技术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包括土地整治、农时掌握、种植品种选择、作物轮作、间作,地方政府也积极推广这些技术的应用,北方农民已经熟知需要大豆和谷物轮种以保障土壤肥力。
唐代农业生产中普遍应用新设备,如“井车”、“龙骨水车”、“手转水车”可以连续提水灌溉。最先进的莫过于“筒车”了,用水力为动力,节省了人力或畜力。
曲辕犁是唐代一项划时代的发明,一直沿用到近代,结构没有明显的改变。曲辕犁最早出现在江南地区,由于设计精巧,尤其适合江南地区田地面积较小的特点,得到了广泛的推广。而这种农具的出现,使精耕细作变得可能,唐代农民可以从田地中获得更多的粮食收获。也正是从曲辕犁的发明开始,江南牛耕得以普及。
【唐代的农民家庭,是农业生产为主、多种经营方式并存】
唐代农民除了粮食种植之外,还非常注重家庭副业,耕织结合。
可以传给子孙的永业田上,一般普遍种植桑树、榆树以及各种果树等经济作物,树木成材要几年以上,但既然是永业田,唐代的农民有足够的耐性为子孙后代积累财富,这是真正的前人栽树、后人乘凉。
桑树非常普遍,采桑养蚕可以制作丝织品,而丝织品在唐代是可以作为货币使用的硬通货。当时全国各地几乎都有桑树种植,唐初河南、河北、四川、江南等地是蚕丝和丝织品的主产区,安史之乱后南方丝织业才逐渐超过北方。
榆树也是一种重要经济作物,唐人韩鄂编撰的《四时纂要》中记载(之前北魏《齐民要术》中也有类似记载),榆树“三年外卖叶,五年堪作椽,十五年堪作车毂”。除此之外,每年还可以捡柴,一顷地只需要一个人看护,又没有水旱虫蝗之灾,比种田轻松很多。一般小孩子无论男女,刚刚出生,就给种下二十株树苗,等到成年嫁娶的时候,刚好榆树成材。
女子一般在家中操持家务、侍奉老人、照顾孩子,另外就是纺纱织布以及采桑养蚕了。杜甫《兵车行》中看到“健妇把犁锄”是一个特例,是当时安史之乱成年男子被征召之后造成的民间劳动力匮乏,和平年代妇女只是在农忙时候参与田间劳动。
因此,唐代的农民,是以粮食种植为主,以家庭手工业、经济作物种植、家禽畜养殖为辅,多种经营共同维持生计。这种情况下,只要分配了足够的土地、税赋合理,农民家庭依靠勤俭二字就能维持生活,甚至能靠家庭积蓄购买耕牛。
唐代农民家庭很需要宗族和村社的共同合作和互助,历代统治者也对此大加提倡和鼓励。一方面能够通过这种方式促进社会的稳定,村里的里正、村正就是最基层的管理机构,代替政府完成部分社会行政管理工作,只有受乡、村管理的农民才能有资格接受土地分配。
另一方面,生产力发展水平也决定了需要以互助合作的方式共同完成一些农业生产任务以及分配生产资料,如水利设施建设、协商用水、用耕牛等。
同时,最为影响家庭生活水平的重大事件也需要宗族和村社的介入,比如婚丧嫁娶、修盖房屋。一家有事,周边四邻都要出钱出力,这种互助合作方式对农民家庭经济是很重要的保障。
【大致估算初唐的农民负担】
初唐实行均田制和租庸调制度,“凡赋役之制有四:一曰租,二曰调,三曰役,四曰杂徭。”(《旧唐书》)除此之外,还有地税和户税。
“租”就是地租,每个成年男子的地租是粟2石;“调”一般是丝织品或者布匹,每户大致折合2.5匹绢;“役”是服劳役,每个男丁每年20天,可以用“庸”来替代,少服劳役一天要缴纳三尺纺织品。
如果劳役时间增加,则15天免调,30天租调俱免。另外,如果有自然灾害,农民家庭可以获得赋税减免的政策。
地税是按土地面积计税,每亩2升,名义上是缴纳给义仓,实际上还是由地方政府掌握。
户税就是记户征税,与其他不同之处是户税不是缴纳实物,而是要缴纳货币,需要农民把家庭产出变卖后缴纳,这也促进了初唐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
总之,初唐时期农民负担还不算高。
但要强调一点,这种负担的前提是农民能够获得足够的土地。按唐律规定,每个成年男丁可以获得20亩永业田和80亩口分田,共计100亩。
但初唐即使是李世民时期,部分地区尤其是关中人口稠密地区能够获得半数50亩就已经很好了。到了李治和武则天时期,50亩都已经保证不了,而且土地也日益零散,经常有分配土地1亩、2亩的情况存在。有专家统计,这段时间农民户均土地数量在40亩左右。
唐代一个农民家庭一般是五口之家,40亩土地略微不足,但如果风调雨顺再加上精耕细作,农民还是能够维持基本生活的。
根据资料记载,唐代耕地亩产平均在七八斗至二石之间,各种作物产量不同,一般水稻产量最高,好的时候水稻亩产可以达到三石。《新唐书》中记录贞元年间荆州江陵府大兴水利工程,良田五千顷亩产水稻“一钟”,也就是6石4斗,按1石120斤计算,亩产为770斤。这个特例估计有水分,大米也不是普通农民能吃的起的,按粟来计算的话,可以折算为亩产1.5石。
40亩土地中20%永业田用来种植桑、榆等经济作物,其余32亩种粮食,能够收获48石粟米。五口人之中,假设是2个成年男丁,1个成年妇女,其余2个是没有劳动能力的老人或者儿童。
2个男丁应缴地租4石,地税0.8石。2.5匹绢至少需要4亩桑树来保证桑叶养蚕,再由成年妇女自己纺织,男丁还要每年服劳役。以此计算,每户能剩下粮食43.2石,人均8.64石,合1037斤,扣除人均600斤左右口粮之外,再扣除必需的日用品、盐、衣物、农具等费用,变卖部分家庭产出缴纳平均每户250文的户税,再扣除为下一年耕种准备的种子粮,人均剩余粮食200斤左右。
《中国经济通史》中认为,唐代农民家庭粮食剩余率在20%左右,与本文估算数据基本一致。
这些剩余粮食就是一户农民一年的全部剩余,加上4亩永业田其他经济作物的产出,农民家略有余粮、余钱,逢年过节还有可能能吃一次肉。
对于普通农户来说,主食是粟和麦。东北大米?别想了,当时普遍种植在中原各地的粳米是社会上层的主食,普通农民是吃不起的。遇到灾荒或者农闲的时候,糠菜、槐叶、橡实、枣都会是普通农户的食物之一。如果再节俭一点,忙吃干闲吃稀,瓜菜半年粮,能够从嘴里省下更多的粮食。
这就是中国古代农民生活的最高水平,发生在唐代,所以孟子说“五十者可以衣帛,七十者可以食肉”,这已经是中国古代一种非常理想的生活状况了。
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有些家庭可能好于这种情况,有些家庭应该还达不到这个水平。但总的来说,在初唐到盛唐百多年间,均田制和租庸调制度下,大唐的农民大多还是处在一个依靠勤俭就可以维持生活的状态。
【逃户应缴赋税由四邻分担,农民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
这并非是唐王朝律法中明确规定的恶政,初期应该也只是个别现象,但后来蔓延,并得到朝廷和地方政府的默许,这就变成一个制度问题或者是政治问题了。
其最初的起源,应该是先有逃户出现,地方官员为了自己政绩,对上隐瞒了这个问题,错过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初时机。
初唐采取量出为入的税收政策,就是根据年度财政支出数额,计算出各地需要缴纳赋税的额度指标,并由地方政府按指标征收。户口可以瞒报,上缴朝廷的赋税做不了假,于是这些官员就利用朝廷监督体系不完善的漏洞,把这些税赋转嫁给逃户的四邻。而且这种人在李治和武则天时期还很容易升官,造成此风不断蔓延,越演越烈。
这种事情实际上不难解决,只要皇帝下决心从上而下严查严办,把这种歪风杜绝在萌芽状态就好了。但无论是李治还是武则天,都缺乏对吏治方面严格治理的决心和手段,当了藏头鸵鸟。武则天时期这个问题就已经凸显,史书上明确记载了陈子昂和宰相韦嗣立关于这个问题的上书,但武则天对此毫无作为。
所以,那些吹捧武则天时期经济发展的人可以住嘴了,李治还勉强算是有理由说对此不知情,武则天时期这个问题已经到了朝堂讨论环节了,而想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就要拿权贵阶层和官僚阶层开刀,武则天为了维持自己的地位,自然不会干这种得罪人的事情。
武则天是有条件彻底解决这个问题的,要是把手下的酷吏都用在这个方面,武则天就是历史上最伟大的皇帝。
等到李隆基时期,这个问题已经严重到必须解决的地步。于是,李隆基括田检户收拢了八十万户逃户,并下诏明确制止了这种税赋分摊转嫁的行为,这才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个问题,开元盛唐得以出现。
但缓解不是彻底解决,盛唐后期,这个问题在被压制数十年后重新出现,即使没有安史之乱,仅仅这个问题就足以拖垮大唐的国家经济。于是,唐德宗时期的宰相杨炎改革了税收制度,把开国以来实施百年的租庸调制度改为两税法,这是一项影响后世千年的重大改变,其核心思想是以财产多少作为计税依据。
但就如均田制和府兵制被破坏一样,再完美的基本政策也阻止不了权贵利益阶层对国家统治根基的腐蚀,这些人很快找到了两税法的漏洞,以钱定税却受以实物,实物估价权掌握在地方官员手中。于是,两税法反而加重了底层农民的负担,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唐王朝开始向覆灭的深渊大步狂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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