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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了一起持续了近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被执行人江某与申请执行人郑某双方都表示满意,并最终握手言和。

原来,2016年10月,原告郑某与被告江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被告江某将自己的一处房屋租赁给原告郑某使用,租期从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年租金15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郑某一次性支付租金15000元。然而2016年12月份,原告郑某所租赁的房屋突然发生火灾,无法继续使用,导致房屋租赁合同难以继续履行。随后,双方就租金退还事宜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7年5月,原告郑某向龙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退还租金120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在龙亭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同意于2017年1月1日解除原房屋租赁合同;被告江某分别于2018年3月1日、2018年6月1日前向郑某退还租金6000元和5000元。调解协议生效后,被告江某并未按时向原告郑某退还租金。无奈之下的郑某依法向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在向被执行人江某送达一系列执行相关法律文书后,多次联系江某,督促其尽快履行给付义务。但是江某既不主动履行退还租金的义务,也不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请求和解。在“四查”未发现其财产线索的情况下,执行法官依法将江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江某发现自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说明情况:那场大火将家中多年的积蓄都烧没了,自己没有工作,且身患疾病需要长期吃药,妻子打工微薄的收入还要抚养一双年幼儿女,自己实在一下拿不出这么多钱,希望法官能够组织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执行法官经过多方核实确认后,将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以及和解意愿告知申请执行人郑某,郑某表示同意和解。8月12日上午,经过执行法官2个小时耐心的“背对背”和“面对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江某当场支付申请人郑某8000元,江某自愿放弃本案剩余租金,双方最终握手言和,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