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下午

霍邱县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改革整县推进动员会召开

会议同步下发了

《霍邱县农村集体产权

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标志着此项改革正在全县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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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一些地方集体经营性资产归属不明、经营收益不清、分配不公开、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缺乏保障等问题突出。开展改革,就是要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有三大类别,分别是: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

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

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包括村里的卫生所、学校,体育设施以及图书馆等公益性资产。改革的目标任务是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那么怎么改呢?

(一)清产核资。

1、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

2、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按照资产归属,原属村民组级所有的要确给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原村级所有的就确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3、建立台账管理。清产核资确认权属之后,集体经济组织都要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建章立制,切实把集体资产管好用好。

(二)成员界定。

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

(三)资产量化。

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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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强调的是

这次改革

一要坚持正确改革方向

二要坚守法律政策底线

三要尊重群众,分类施策

确保通过改革增强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活力

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增添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