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今年以来,海东市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为实现乐都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整体脱贫摘帽,完成全市绝对贫困清零任务,共落实到位中央、省级、市级、东西部协作财政扶贫资金共计19.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7.9%。其中,落实中央财政专项资金9.57亿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63亿元、市级资金4000万元、东西部协作资金2.3亿元。

为增强“造血”功能,海东市全面实施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72亿元。其中,利用非贫困村集体经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67亿元,主要以资产租赁、农牧业开发、生产服务、乡村旅游、联合经营等形式实施项目,增加非集体经济收入;利用贫困村集体经济财政扶贫资金3.05亿元,实施光伏扶贫项目,截至6月底,全市634个贫困村全部实现了光伏扶贫项目全覆盖, 8 个联村扶贫电站累计发电量已达4258万千瓦时。

同时,着眼挪穷窝、拔穷根,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坚持走具有海东特色的易地扶贫搬迁路子,争取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63亿元。其中,东部干旱山区试点项目资金1.33亿元、危房改造资金862万元、项目前期费3690万元、征地费1.84亿元。深入实施深度困难乡镇攻坚项目,针对3个深度贫困片区的25个深度困难乡镇405个村11600户44921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争取补短板项目资金1.77亿元,实施安全住房、交通道路、水利、产业等基础设施项目,补齐深度贫困短板。

此外,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利用江苏省无锡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资金2.35亿元,实施“十三五”规划内项目和乐都、民和、化隆三县区补短板项目。其中,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补短板项目资金13241.84万元,安排规划内2019年度项目资金6182万元、贫困地区卫生室建设项目资金303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