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司法权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经依法审查,现将执行案件失信被执行人董军的个人信息予以曝光,欢迎广大群众向我们提供其的讯息,对其进行监督举报。
董 军
性别:男
地址(户籍地/常住地):住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
执行案号:(2018)粤1881执2198号
立案时间:2018年10月29日
执行法院: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原告张某诉被告董军、莫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董军、莫某欠原告张某款项950000元,限被告董军、莫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付清给原告。判决生效后,被告董军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董军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亦不到法院接受调查询问及报告财产。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董军、莫某欠张某款项950000元,限董军、莫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付清。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联系举报电话:0763-2282439
联系人: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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