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受朋友委托将香颂国际公寓租给一名年轻女子,朋友对李女士说要求把房子租给爱干净的女子,因为朋友也不想自己的房子被搞得乱七八糟。

图为应景配图

至于那名女子是什么原因退租,李女士不得而知。但李女士认为身为女子应该要爱卫生才行。难道这名女子平日工作忙到连倒垃圾的时间都没有吗?

李女士发现满屋堆的都是吃剩的外卖及包装盒,难道这么女子回家到头就睡觉的吗?把自己的垃圾丢到楼下的垃圾桶都不愿意?还是因为舍不得扔东西,感觉被垃圾包围后有一种安全感?李女士还发现有好多她个人买的物品拆开后留下来的包裹纸盒。

由于有些未吃完的食物发酵后已经生蛆虫了,而且屋里还有一只死猫。笔者估计这只死猫就是当初那么年轻女子因家中堆放了大量杂物,估计有老鼠了所以她才会去养猫的,但估计生存条件太苛刻了,连猫过不下去了。

当物业工作人员走进这间房屋后也被屋里的垃圾吓了一跳,床上也快堆满了垃圾。在窗边还有一个笼子,居然还有一个猫饿死在笼子里……其实你把笼子打开多好啊,至少猫不会饿死在笼子里,光吃垃圾也够活了。

经过16名保洁员对整间房屋的清理,总算是干净了。李女士对记者表示年轻租客还好押金有1400元左右,正好抵扣清洁费及电费等等。

记者问李女士:你看了这样的满屋垃圾后有什么感觉?

李女士:我饭都不想吃了。

那天16位保洁阿姨用了24次垃圾小拖车才将垃圾清理完毕。记者用自己的手机联系那名租客后,对方也不接电话、短信。

李女士表示自己与租客没有很大的矛盾,之前一直是通过中介联系的。只是去年12月份和1月份的房租拖了几天才转给她的。理由她在当时也和李女士说明了。

李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中,租房女子与李女士商量8日还不能将东西搬走,希望能到9日退房(租),语气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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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权威律师早就告诉我们了

租客退租时必须将自己的行李、物品搬走,将房屋保持当初的原样,这是道德上的义务,除非在租赁合同上都写明,那么租客才会有法律责任。 由于缺少合同约定,目前对于此类问题只能将押金扣除,但有的时候扣除押金还不足以支出清洁费及人工费用。

我认为作为一个租客就应该履行租客的义务,按时缴纳房租,在退租时要把房屋还原到当初的模样才行。不知道大家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