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网文⑤

对于当过兵的人来说,“三大条令”再熟悉不过了,从走进军营那一天,一言一行都要符合“三大条令”的有关规定。可是对于没当过兵的朋友来说,“三大条令”是什么?有的真说不清楚。

首先我们要搞清什么是军事条令。

1963年版《中国人民解放军合成军队团营战斗条令》

我军的共同条令包括哪些?

军队中的共同条令,就是军队各级组织和全体人员必须共同遵照执行的基本军事法规。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共同条令包括《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警备条令》等,其中《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亦称三大条令,主要规定军人的基本职责、权利、相互关系、生活制度、活动方式、队列行动、执勤办法、奖惩和纪律等,适用于全军。三大条令是我军进行管理教育的主要依据和全体军人的行动准则,是维护良好的内外关系、建立正规的生活秩序、养成优良的工作作风和执行严格的组织纪律的行为规范。

上世纪80年代“三大条令”

那么,为什么把这三部条令并称“三大条令”呢?

一是规定的内容具有共同性。三部条令规范的内容都是军人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即从一个普通老百姓转变成合格军人必须遵照执行的行为依据,三部条令都有详细、具体和明确的规定。而且,三部条令之间互相补充、共同组合相对完整的规范体系。

二是适用范围和对象具有共同性。我军有许多条令,分别从不同领域、不同范围、不同内容上调整着军队内部的关系,如飞行条令规范航空兵的行为;舰艇条令规范舰艇部队官兵的行为,而共同条令使用的范围包括各军兵种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从高级将领到普通士兵,都要坚决贯彻执行。

因此,通常又将三大条令称为共同条令。但实际上我军的共同条令并不止三大条令,还包括警备条令等。2013年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条令》总则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所有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令”。可见,警备条令也是我军的共同条令之一。

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同条令之一《警备条令》

我军已颁布11部三大条令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军委发出了“为建设正规化、现代化国防军而奋斗”的伟大号召。为尽快实现正规化,军委决定借用苏军条令条例,并于1950年将翻译的苏军《内务条令》、《纪律条令》和《步兵操典》下发全军部队。1951年2月1日,总参谋部首次同时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草案)》《队列条令(草案)》《纪律条令(草案)》,在全军试行,作为全军进行管理教育,建立良好的内外关系、内务制度,养成优良作风,进行队列训练,维护和巩固纪律,以及实施奖励、处分的依据。至此,我军共同条令的体系形成,部队正规化建设有了基本的法规依据。

此后,我军共同条令于1957年、60年代、70年代、80年代各修订一次。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军所处的社会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兵员成分亦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和贯彻新的军事战略方针,中央军委于1990年6月、1997年10月先后两次修订和颁发共同条令。进入新世纪,根据中央军委的决定,我军于2002年3月对《内务条令》《纪律条令》做了局部修改。2010年6月,对三部条令又作了全面修改,总结了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我军建设的新鲜经验,吸取了军事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创新发展了我军内务建设、纪律建设和队列生活的若干制度规定。

叠“豆腐块”与内务条令

军队内务,是指军队内部日常生活的一切事务,也是军队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内务”一词,是在我军长期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一个习惯用语,诸如“内务制度”、“内务卫生”、“整理内务”等,一直在部队中沿用。叠“豆腐块”就属于“整理内务”范畴。

内务条令是规范军人基本职责、军队内部关系和日常生活制度的基本军事法规。是军队实施行政管理的基本依据。目的在于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内部关系、正规的生活秩序,培养严整的军容、优良的作风、自觉而严格的组织纪律,巩固和提高战斗力。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2月1日,我军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草案)》。此后,随着军队的发展,我军分别于1953年5月、1957年8月、1963年1月、1975年11月、1984年9月、1990年6月、1997年10月、2002年3月、2010年6月、2018年4月对《内务条令》先后修订10次。

1953年版《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草案)》。注意,封面上印有国徽,因为当时中央军委属于政府系统。

纪律条令,是规范军队纪律的基本内容、要求、监察和奖惩措施的基本军事法规,是军队维护纪律和实施奖惩的基本依据。目的在于培养军人高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执行命令,服从指挥,令行禁止,协调一致,巩固和提高战斗力。

解放战争初期由中央军委颁发的《军队纪律条令》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2月1日,军委总参谋部制定和颁布了《纪律条令(草案)》,这也是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军队第一部《纪律条令(草案)》。此后,分别于1953年5月、1957年8月、1964年2月、1975年11月、1984年9月、1990年6月、1997年月10月、2002年3月、2010年6月、2018年4月先后10次修改颁布《纪律条令》。

1975年版《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队列,是军人排成行列进行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泛指排成行列的队伍。它可以体现军人的素质和风貌,有助于提高军人执行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和协调行动的素养。我们常听到的“立正”“稍息”“向右看齐”“正步走”就是队列动作。

队列条令,规范军队的队列动作、队列队形和队列指挥的基本军事法规。是军队队列训练和队列生活的基本依据。目的在于培养良好的军人姿态,严整的军容,协调一致的动作,优良的战斗作风和严格的组织纪律性,以增强军队的战斗力。

队列条令规范的正步分解动作

1972年版《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

新修订的《队列条令(试行)》,由原来的11章71条,调整为10章89条,着眼进一步激励官兵士气、展示我军良好形象、激发爱国爱军热情,新增誓师、组建、凯旋、迎接烈士等14种仪式,规范完善各类仪式的时机、场合、程序和要求;调整细化阅兵活动的组织程序、方队队形、动作要领;调整队列生活的基准单位和武器装备操持规范,统一营门卫兵执勤动作等内容。

2018年4月16日《解放军报》头版

2018年4月新修订的三大条令颁布施行,对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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