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称工资为薪水,发工资被称为发薪,在古代,官员每月俸禄中确实有柴薪之类的实物发放。清人俞樾称:“按此知国初官员有给薪之例,故至今薪俸之名犹在人口,而近来各局委员有薪水之给,亦本此也。”则清初官员俸禄中似还有薪柴的实物发放。官员发给薪柴并不始于清代,向官员发放大量柴薪,较早即为政府的大宗支出。

唐以前是否直接向官员发放柴薪无从得知,正史中并无直接之记载。至迟自唐代开始,则向官员提供薪柴成为定制,据《唐六典》记载,1-5品官员春季每人每天发放木橦2分,木炭4斤;冬季每人每天木橦3.5分,木炭5斤。6-9品官不发木炭,春季每人每天木橦2分,冬季每人每天3分。按春季、冬季各以90天计,则合计1-5品官每人全年木橦495分,木炭720斤;6-9品官每人每年木橦450分。据考证,1橦约合0.1立方米,而1立方米木橦容重0.4吨,则1-5品官每年政府供应木柴19.8吨,6-9品官每年政府供应木柴18吨。依据史料记载的唐朝京官流内官的总数约有2000余人,则政府每年仅向中央官员发放的柴炭即相当于约3.9万吨的原木,这相当于普通民众97300余人一年的生活用柴,数量之大令人咋舌。

即使九品小官,一年也可获得450橦木柴,约合18吨,相当于普通民众45年的生活用柴消耗量,待遇不可谓不丰厚。当然,以上只是典籍中的规定,实际中恐难完全落实,特别是在常常发生“京城薪炭不给”的唐中后期恐怕更是如此。如初为谏官的阳城曾对他的两个弟弟说道:“吾所得月俸,汝可度吾家有几口,月食米当几何,买薪、菜、盐凡用几钱,先具之,其余悉以送酒媪,无留也。”可见官员所需薪柴还需大量购买。

五代后唐时期,节度使下辖诸官员的俸禄中有蒿与柴等实物发放,关于其发放标准,史料中有明确记载,诸道藩镇请只置节度副使、节度观察判官、掌书记、推官共五员。每月所发俸禄中节度副使发蒿六十束、柴三十束,节度观察判官蒿四十束、柴二十束,节度掌书记、推官蒿三十束、柴一十五束。

宋代官员的薪俸中亦有柴薪部分,宰相,枢密使,月给薪千二百束。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三司使,三部使,权三司使,四百束。三部副使,枢密都承旨,一百五十束。枢密副都承旨,中书提点五房,一百束。开封判官,节度判官,薪二十束,蒿四十束。开封推官,掌书记,支使,留守、节度推官,防、团军事判官,薪十五束,蒿三十束。留守判官,薪二十束,蒿三十束。防、团军事推官,薪十束,蒿二十束。

宰相,枢密使,岁给炭自十月至正月二百秤,余月一百秤。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三司使,三部使,三十秤。文明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龙图阁学士,十五秤。都承旨,二十秤。此外,诸多郎官增给的俸禄中也多有薪柴。

则宰相、枢密使每人一年获薪多达14400束,若每束重15斤,宋制1斤合公制596.82克,则上述薪柴折合128.91吨!另每人一年还可获得炭1600秤,“十有五斤为一称”,则合14.32吨,可见数量极为巨大。

元明清三代官员的俸禄中实物柴薪发放情况逐渐减少,但也并非绝对没有。明代官员的薪俸中虽很少见到实物薪柴踪影,但折银发放的情形也很常见。如四译馆中诸多属官即折银发放柴价:提督堂官每月旧规柴六百斤,每百斤折银一钱二分五厘,共折银七钱五分。十馆教师每月柴二百斤,折银二钱五分。

可能明初薪俸中亦有实物柴薪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