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女教师李秀娟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扑簌迷离。现在网络事件总是有各种反转,因此都不敢评论了,免得被打脸。
▲李秀娟绝笔信
但是,跳开这个事件的虚虚实实、真真假假,单单问一个问题:李秀娟为何宁愿反复信访,就是不诉讼?——李秀娟并不认可到北京看病是信访,但当地政府就这么认了;并且李秀娟也确实多次以多种形式信访、并没有到法院诉讼。而就报道出来的信息来看,其女儿受到伤害是可以通过诉讼主张赔偿的。
衡律师有话说
笔者也曾在机关负责过几年信访工作,也接触过个别信访人,反复来信,反复来访;向多部门去信,到多部门上访;明明是涉法涉诉问题,也告知其可以诉讼;但就是初心不改,坚持信访而不诉讼。
数年前,从体制出来了,做了律师,才逐渐对这种现象有了一定的了解和理解。
1、成本考量,信访比诉讼成本低
一封信,一个电邮,一个电话,不用花钱,就能很方便地表达诉求。而且根据《信访条例》,只要实名信访必须回复。最近些年来,随着各级机关法治意识和能力的提升,信访回复也越来越规范,摆事实讲道理。信访人受到了尊重,倒也激发了信访“积极性”。
反观诉讼,不仅要写诉状,还要到法院去立案(很多人一辈子没进过法院,心里发怵),有可能这样那样不符合规范,一次还不一定能立案;立案之后马上就要缴费。胜诉倒还好,万一败诉,诉讼费都回不来。
这么一看,还是信访简便快捷,直截了当。
2、证据!证据!证据!
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到法院立案,看你证据明显不足,很多地方很多时候会被“婉拒”,立案都成问题。而对一般群众来说,需要什么证据,如何收集、固定、提供证据,都是令人茫然无措的事情!相对来说,信访对这方面要求比较低(当然证据越丰富越有力越有助于信访事项得到解决),就算证据不充分,也不影响诉求的表达和反馈。
3、救 济
一般人的想法是,法院判决了,这事就“盖棺定论”了,很难有再翻盘的可能性了,救济渠道就堵死了。特别是有些当事人,觉得这个事情一旦诉讼,有可能得不到自己想要的结果,所以不到万不得已走投无路不会诉讼。而信访,由于成本低,可以继续、反复信访,让人总还心存一线希望。
4、还是相信法治不如人治
虽然全民法治理念逐年提升,但几千年的“包青天”情结,总还是希望能遇到“青天大老爷”,一句话就把问题解决了,多好。而现实中也确实有主要领导一批示一发威,多年顽疾都能立马治愈,这些现象的大量存在也给了人们一种暗示。
法治路漫漫。
希望有关部门能通过李秀娟事件,再次审视、反思信访与诉讼衔接的问题,如何把涉法涉诉的信访事项纳入法治手段解决的轨道。——尽管这个问题从《信访条例》实施以来就被反复提及和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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