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人,却不常住在村里,原因有很多种,比如外出上学、外出打工、参军,又或者在外地服刑。这些人长期在外,在面临拆迁时,能获得补偿吗?下文以外出打工为例。

最近,当事人杨某向我们咨询,她丈夫陈某在外打工,已经8年多未回家了。村里房屋面临拆迁,拆迁办的人主张陈某长期不在村里住,不给与拆迁补偿。那么,拆迁办的做法合理吗?

一.外出务工年限不是剥夺农民工村民权利的借口

农民进城务工,只是选择了一种谋生方式。其在城里劳动所获得的报酬,最终是给了农村的家人,保障了家人的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是造福了家乡。另外,城市发展也离不开农民工,农民工分担了城市中的很多工作,为城市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尽管,进城务工的农民大部分时间在城里生活,但是他们的医保和养老保险等事宜还是在农村。

国务院在《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指出: “农民工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在组织换届选举或决定涉及农民工权益的重大事务时,应及时通知农民工,并通过适当方式行使民主权利”、“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国务院明确了要保障农民工的民主权利,且土地承包权不得被收回。所以,不管农民工外出务工了多少年,他们的村民权利都不能被剥夺。

二、长期在外务工的村民应获得拆迁补偿

长期在外务工的村民虽然未长时间在村里住,但他们的户籍仍在农村。如果没有在其他村获得过拆迁补偿,他们仍旧属于户籍所在地的村民。作为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成员,农民工和其他村民一样,有权享受拆迁安置补偿。

综上,拆迁方将长期在外务工的农民工排除在征收补偿范围内的做法,是违法的。不常住在村里的农名工,拆迁时同样能获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