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城乡一体化发展,经济发展起来了,征收的现象变得越来越普遍了。随之而来的就是征收中的问题,征收到底以什么时间为准啊?是以发布的公告时间还是以实际征收的时间为准呢?

假如说某县政府于2015年发布了征收文件,对社会进行公告,称该块土地或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并没有立即对范围内房屋实施拆除行为。到了2018 年才开始对房屋进行实体拆除,大家疑惑出现了,补偿到底是按2015年发布公告的时间算还是以2018 年实际征收时间算呢?

首先,在政府发布征收文件进行公告后,到2018年实际征收前,在此期间内,并没有影响房屋的实际使用价值,也没有对房屋造成任何损失。

其次,从大家的认知作为出发点,一般认为征收是指对征收范围内土地上的原有建筑物或其他必须拆除物进行拆除,而并非是仅仅发布公告。因为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并未对此作出详细规定。所以,一般学者认为,征收时间应以实际进行拆除的时间为准。

总之,征收过程中遇到此类问题,大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尽量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有其他分歧,请尽早联系专业律师,对您的权益进行合法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