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8月15日中午,日本天皇裕仁广播《停战诏书》,宣布接受《彼茨坦公告》所规定的各项条件,无条件投降。
今天
是日本投降
第 74 年
74年前的8月15日,人群像洪水般涌进街道,他们拿着鞭炮满街乱跑,他们抱着陌生人埋头痛哭,他们抓着一切可以敲响的东西乱拍、乱捶……到处都是狂欢,到处都是对于国家终于获胜的欣喜。
1945.8.15
人群纷纷涌上街头欢呼
2019/8/15
1945.8.15
“日本投降啦”
2019/8/15
但是,20世纪70年代日本经济崛起之后,开始逐步否认战争罪行,甚至参拜战犯。因为日本在侵略地的战争档案全都销毁了,特别是在中国战场,他们认为没有证据的罪行都可以认作不存在。
与日本寡廉鲜耻的做法相对的是,1946年到1949年的东京审判中,南京政府仅对部分严重罪行战犯进行起诉,对其他战犯进行人道主义的教育和改造,这样的处理手段堪称仁慈。当前中日关系许多斗争的焦点,其实也跟这场东京审判有密切联系。
不管曾经的南京政府有着怎样的重重考虑,最终审判结果以1956年新中国政府重新处理、审判关押在中国的最后一批日本战争罪犯的判决为准。
可能很多人都对这次审判不太了解,那么,1956年,最高人民法院是怎样做的?
筹备工作
审判初期有几项重大的筹备工作:一是组织审判机构,二是调查战争罪行,三是确定战犯的人数和姓名。
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签发命令,宣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审判、处理关押在中国的最后一批日本战争罪犯。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决定对若干战争罪犯按宽大政策分别予以“免予起诉”、“从宽处刑”及“提前释放”的处理,并允许被告人聘请中国律师辩护或自辩。
根据195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犯罪分子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分别在沈阳和太原设立法庭,公审在押的日本战争罪犯。
公审仅仅针对部分犯有严重罪行的战犯。一批来自各地的干部被抽调进京,其中包括曾参加东京审判的梅汝璈,他的任务是,以顾问组组长的身份,为此次审判提供业务咨询和指导。
秘密审判
1956年6月10日至20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太原组织特别军事法庭,审判在太原战犯管理所关押的9名日本战犯,庭审过程动用了大量证人,每个战犯都配有一到两名律师,每一桩罪行,公诉人都提供了详尽证据。旁听者达4000余人。
太原特别军事法庭对8名战犯分别处以8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没有人被判处死刑。由于其中多人于1945年之后曾秘密为阎锡山等服务,在“战争罪”之外再加“反革命罪”。
公开资料显示,调查和审讯刚开始时,很多战犯拒不开口,甚至准备赴死,想尽办法自裁,不屑搭理中国的审讯人员。当时的中国政府,同样想尽办法救治企图自杀的日本战犯。
最终,战犯永富博之在众目睽睽之下,跪倒在地,叩头谢罪。 另一名战犯菊地修一在受害幸存者控诉他活埋11位农民暴行时,连声说:“请严惩我吧!”
那一年,根据920人的控诉、266人的检举、836人的证据,特别军事法庭分别在太原、沈阳两地开庭4次,共审判了45名日本战犯。
两地庭审结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于7月18日同时在抚顺和太原两地对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328名战争犯罪分子宣布免予起诉,并立即释放。次要的或者悔罪表现较好的1017名日本战争犯罪分子,被“从宽处理,免于起诉、即行释放”,分三批送回日本。
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赛珍珠曾写道:“没有任何事任何人可以摧毁中国人,他们是善于从苦难中生存的坚韧之人,他们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明人。但他们永远不会被毁灭,他们作为一个实体继续存在着,不会破碎,比历史上任何一个族裔都要来得长久。”
我们的审判体现了我们的仁慈和大国气度,但是国耻不能忘,历史不容颠覆。
前事不忘
后事之师
铭记8.15
铭记先辈们的付出
来源:《西峪血泪》《侵华日本战犯自供追记》
《抗日战争与东京审判》《民国日报》
编辑:张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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