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教育惠民政策明白纸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标准:学前政府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保教费用及伙食补助。

资助对象: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除享受助学金外还免保教费)。

申请程序:每年秋季开学后,学生本人或家长持申请表及建档立卡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免除保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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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义务教育段学生资助政策

义务段两免一补:两免是免学杂费和教科书费,一补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申请程序:每年秋季开学后,学生本人或家长持申请表及家庭贫困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集中发放。

三、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农村低保、残疾、特殊供养4类贫困学生除享受助学金外还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资助比例为在校生的10%。

申请程序:每年秋季开学后,学生本人或家长持申请表及建档立卡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免除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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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学生全部免除学费。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五、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每年的8月1日—9月10日。

办理贷款的额度:本、专科学生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年,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年。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合同约定偿还本金。

贷款年限: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贷款的办理流程: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站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并打印申请表,学生本人与共同借款人在规定时间到县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签字等相关手续,学生将《受理证明》上缴高校,贷款资金于11月中旬由国开行统一转入高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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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基层就业大学生学费补偿政策

可以享受学费补偿政策的对象:按照鲁财教[2014]37号文件规定:一是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二是 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可享受学费补偿政策。

艰苦行业:县以下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公办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国有农(林)场、水电施工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大学生村官工作纳入艰苦行业范围。

基层就业补偿的学费标准:2014年秋季学期以前毕业生最高补偿每年不超过6000元;2014年秋季学期以后毕业生,本科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学费补偿申请时间:每年的9月30日前将《申请表》提交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补偿经费由资助中心于下年度5月底前汇入到学生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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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就读省外高校学费补偿政策

建档立卡学生是指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普通高校在校生。享受学费补偿金额最高补偿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