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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市区停车难问题,新增了许多公共停车位。既然是公共的,那就意味着这是大众使用的,不是私人所有的。然而,浔阳晚报记者走访发现,市区一些商家占据着门前的公共停车位,让“公共”变成“私有”,让许多车主“望位兴叹”。而不少“占位”商家也一肚子“苦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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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被路锥、石墩等“霸占”。

占位工具五花八门

8月15日上午,浔阳晚报记者在市区转了一圈,发现一些商家占用公共停车位的现象,特别是二马路附近,占位现象十分严重,临街商铺老板占位的工具也是五花八门,除了路锥、石墩,还有电动车、三轮车等。

“有些车主因拿走车位上的路锥,还与店家发生过争执。”家住二马路的黄先生介绍,附近居民较多,车位供不应求,商家霸占停车位,导致一些车辆乱停乱放,阻碍交通。

不按规定停车属违法乱停会被交警拍照处罚,想找停车位停车并不容易,这是很多车主遇到的烦心事。市民卢先生告诉浔阳晚报记者,他最近来二马路办事,想找个停车位却发现,不是停放了电动车,就是放置了路锥和石墩,“当时我询问了停车位旁边店铺老板能否停车,却被对方一句‘这里不能停’给打发了。”最后卢先生只好另寻车位,兜了大半天才找到。

市民钱先生说,如今九江在进行“三城同创”,希望店主能够将路锥、石墩等物品拿走,还市民一个干净整洁的道路。

店主:顾客看不到门面影响生意

“我的店本来就小,人行道又窄,被车一停就什么都看不见了。”二马路一家临街商铺的老板说,对于他们而言,过路客是主要客源,商铺面积小,楼层低,门口停一辆稍微大一点的车,就把门面全部挡住了,这样是很影响生意的。该老板的观点得到了部分临街商铺店主的认同。

“门前公共道路划了停车位,就相当于把门前位置给堵住了,运货的车来了怎么卸货。”另一家店铺老板赵先生说,他就曾遇到这种情况,门前停车位被别人停了车,运货车只好停在人行道中间,“有的车在停车位上一停就好几天,最后我也没办法,只好在自己门前的停车位上放置路锥和石墩,这样做也是很无奈的选择。”

律师:私占公共停车位属侵权行为

浔城某律师事务所陈律师告诉浔阳晚报记者,商家以个人名义“圈地”私自占用路边公共停车位屡见不鲜,特别是在老城区一带停车位一位难求,这实际是一种侵权行为。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严禁私自占有使用。

陈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提到,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依法给予罚款,若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浔阳晚报记者 余 超/文 徐田刚/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