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在融资中遇到较大困难,这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行业发展。为打破瓶颈,中国银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共计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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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金融监管部门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支持,其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不作为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评的扣分因素,也鼓励保险公司为知识产权驱动创新发展提供多种保险服务。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强调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型(科技型)企业。要求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单列信贷计划、专项考核激励等方式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力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年累放贷款户数、年累放贷款金额逐年合理增长。

二是明确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创新。鼓励商业银行在知识产权打包融资以及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作为知识产权质押物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探索。鼓励银行重点支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园区、创新型(科技型)小微企业,促成更多小微企业实现知识产权质押“首贷”。支持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知识产权密集的创新型(科技型)小微企业。

三是要求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对押品实行动态管理。规定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对经办人员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办理过程中已经尽职履责的,实行尽职免责。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情况下,为知识产权驱动创新发展提供多种保险服务。

四是明确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障工作。要求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版权管理部门建立知识产权金融协同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数据共享。推动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对于商业银行行使质权获得的知识产权,可按程序减免维持费用。要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版权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质押登记、公示信息等方面工作,联合商业银行探索知识产权质物处置的有效途径。

红星新闻记者 杨斌

编辑 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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