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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温州市区公园路中山公园左侧的露天停车场由于乱收费,被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处以20万元的罚款,责令15天内缴清。
近日,市民姚先生在中山公园左侧的露天停车场准备停车,他看到收费公示牌上的价格为5元/每车次,准备停车时,工作人员要收15元的停车费。面对姚先生的质疑,该停车场工作人员称,收费公示牌是几年前的,没有更新,如今的费用是15元每车次。姚先生当即向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投诉。鹿城区市场监管局介入调查。
经查,中山公园左侧的露天停车场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2017年,温州峰佩停车服务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获得该停车场经营权。双方签订的《中山公园停车场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租赁期间,乙方根据停车场政府定价规定设定收费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为5元/车·次(小型车,停车时间在30分钟(含)内不收费;30分钟以上收费5元/车·次,临时收费以每日的零时到24时为一个计费周期。因此,该停车场私自上涨价格违反规定。
鹿城区市场监管局五马所工作人员在调查中发现,温州峰佩停车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自2017年年底开业至2018年年底,基本上均按10元/车·次对外收取停车费,2019年起上涨到15元/车·次。该公司高于政府定价收取停车费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发布的《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相关条款,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乱收停车费”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按照政府定价收费。
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分局工作人员提醒,各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依法经营,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自觉维护社会价格秩序。若违规收费,一经发现,必将依法查处。同时,也建议车主停车时留意收费公示牌,主动索取停车收费票据,积极抵制停车场乱收费行为。欢迎市民通过市长热线12345提供线索,他们将做到有诉必查。
该案件是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新组建以来,首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处罚的案件。
(原标题《20万元!温州一停车场因乱收费被罚款》。编辑 戚祥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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