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记者昨日从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进一步整顿规范西安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坚决杜绝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存在违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结合西安市实际情况,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不得违反以下10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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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不得在房屋租赁过程中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户,恶意克扣租金押金;

不得强制诱骗租客使用“租金贷”,不得在签订租赁合同前收取定金或设置其他条件;

不得采用“高收低出”等高风险经营模式抢占房源,扰乱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不得将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违反规定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房屋出租;

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不得向无合法证件、来历不明的人员出租住房;

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标准;

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企业资质信息、人员信息等相关信息;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经营范围未包含“房屋租赁”等相关内容的,不得从事住房租赁业务;

不得为不符合租赁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记者 陈思存

编辑:微视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