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在清代“咸同兵燹”这样社会大动荡的背景下,乡村社会如何自救、如何维护地方社会的稳定成为有识之士思考的问题。文章以清水江文书为中心,结合其他民间文献,以流域“三营”为具体对象,分析在“咸同兵燹”期间清水江流域的乡村社会组织从款组织而演变为团练,团练在组建及其经费筹措、所产生的作用及其影响,进而探讨清水江流域乡村社会在社会动乱中的自我治理,并从中发现了一些对当今社会仍有一定借鉴价值的治理举措。
关键词: 款组织;三营;清水江流域;咸同兵燹
“款组织”作为清水江流域苗侗族的社会组织形式,在维护乡村社会平衡与稳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咸同兵燹”期间,作为团练的杰出代——“三营”,成为清水江中下游地区对抗张 秀眉起义军和姜应芳起义军的一支重要力量,通过武力对抗等强制性措施来恢复地区的社会稳定。
一、“咸同兵燹”及其对社会秩序的破坏
1850 年代,受太平天国起义的影响,贵州各地先后爆发了少数民族领导的起义。其中,尤以台拱 (今台江)张秀眉等领导的“咸同苗民大起义”、清平(今凯里)岩大五领导的苗民起义以及天柱姜应芳领导的侗族农民起义声势最。1855 年4月30日,张秀眉在台拱起义,张老九(九大王)响应于偏寨,高禾、九松继起于乌结,出现“千里苗疆,莫不相应”的局面。在起义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先后攻下凯里、施秉、清江、台拱、黄平、清平、古州、都匀等府厅州县城。到 1858 年,攻克黔东门户镇远府。随后,兵分两路。东路攻柳霁、天柱,出邛水,经青溪、思州、玉屏,直抵湖南晃州、会同、靖州。西路出平越、贵定、瓮安、龙里,直逼贵阳。面对丢城失地,湘黔“莫不震动”。
地方碑刻文献史料也有许多相关破坏情况的记载。如锦屏《彦洞记述碑》详细记载了咸同时期张秀眉、姜应芳等起义及战争破坏情况,“清(江)、台(拱) 异类,苗性犬羊,于咸丰四五年,怀吞业之恶念,起骗账之狼心,蓄造叛逆,肆行滋扰”。“同治元年勾结教匪姜映方,盘距汉寨,山名呼为九龙山。擅造旗帜、王号,自称定平王,破陷天柱,抄出平秋、石引,使我首尾难应。所仰黎平府宪,府宪遥阻莫救;所慕附近苗光,苗光自雇不出。仅只我卡四面受敌,独力苦拒,从四月二十七日击至五月十六日,药完铅尽,难支败走,被逆杀追岑顿、大平、中仰一带,房廊概被烧毁,人民受尽戕殃,哀声满地,铁石难闻。”“至同治三年六月初二日,逆苗乘危而害,团因灾而莫雇,卡练惊奔,被贼又烧一次。”“同治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被贼又烧一次,尸骨充塞道路,血滴成渠。”“陈大六聚扎江口屯,自称陈大帅; 杨万洪把住滥木桥,自号公平王;关将军盘距寨头,时出时入;宝元帅霸占硐却,肆横无忌。”“想我黎民遭此乱世,前后十有余年,受尽许多苦楚,八口之家无一口得耕,八亩之田无一亩之得种,出力者吐尽血浆,出资者捐尽家业,为国捐躯,身归黄壤,欲待罪因忠结恨,无门招慰,亦不安。”[1]据剑河《流芳百世》碑记载,“咸丰乙卯之秋,贼风竟起,猛兽挺生,由革夷高 禾、九松、方乜,下自清枱张秀弥、包大肚、杨大六此等逆魁,三五成群,千方结党,烧杀乡村,攻打屯堡”“壬戌年,忽有柱属姜、龙、陈、李四逆窜入抬邦,协合主叛,引领攻下柱邑,设营九龙山,兹扰各属,惨遭其害,鸡犬不宁。”“大寨复原其半,小村十仅存一,迭重受害,苦不尽言。”[2]榕江县《瘗骨碑序》记载了朗洞地区深受战乱影响,“朗城自咸丰丙辰遭兵燹,而后吾民、墟墓同毁于苗,烽火蔓延垂 二十载。”[3]
二、传统款组织及其演变
款组织由一个或多个自然寨联合组建,跨地方圆数十公里,村寨之间有严密的组织形式。款有款规、款约。“款”是寨与寨之间结成的防御和反抗外来侵扰的组织形式,由村寨自愿参加,有“大款” “小款”之分。“小款”由周围几个家族或村寨结合而成,“大款”也叫“团”,由若干个“小款”或乡村甚至区域结合而成。寨子大、户数多的一寨为一款;寨子小、分布邻近者,或三五寨、或数寨为一款。款组织结合并非长期不变,其格局经常有变。大小款都有“款 首”,少则一人,多则数人。小款“款首”由各寨寨老公推,大款“款首”由各小款“款首”选举产生。“款首”由热心公益、有威信、组织能力强的寨老担任,无特殊报酬。一般每年“议款”一次,各户户主参加,商讨款内有关事宜,制定“款约”。“款约”主要内容多为惩罚盗贼、内奸、恶棍,保护农林生产,消防,解决财产纠纷等。公议后的“款约”一般都会勒碑立于寨门等显眼处。“款脚”鸣锣喊寨,宣讲“款约”并督促众人共同遵守。秋冬时,各户凑钱凑米到款首家会餐一次,总结当年执行“款约”情况或修订条款,俗称“吃款”。各寨各姓各户,不分贫富,男性青壮年必须参加团款组织,每人自备武器一件,或长矛、大刀,或鸟铳、火枪;平时,还要随时配备草鞋一双,有事则立即上路。每年各小款首 带本款人员在约定日期集中,相互检阅各寨的武器装备,称为“亮团”。
款组织定有款规或款约,用以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习惯,具有较强的法律威力。款约款规是由公众共同制定的“法规”,凡合款的村寨必须共同遵守,不得违反。其作用和任务是:对内保护私有财产和公共财产,调解纠纷,维持地方秩序;对外抵御外辱,彼此相援。大款一般在山坳上设有哨卡,轮流守望,有警即鸣枪为号,各寨鸣锣聚众,寨老带队出发。一旦发生对外争斗,只需闻报,各寨迅速集中,适应出征者都视为己任,人人乐从,各个争先,生死与共。
清水江流域有众多款组织,较大的有青山界四十八寨、湘黔边四十八寨、九寨(今锦屏县境内)、婆洞十寨(今锦屏县境内)、黎平高东款、注溪十八寨联款(今天柱县注溪乡和蓝田镇的侗族村寨)等。
湘黔边四十八寨具体是指哪些村寨,没有完整的记载。据龙更清收集整理,分上二十四寨和下二十四寨,位于今天柱、锦屏和湖南靖州一带。[4]靖州、天柱各有二十四寨,其中包括靖州由一里九寨 (地笋寨、地背寨、菜溪寨、岩咀头、地庙寨、黄白寨、弄冲寨、万才寨、水冲寨),靖州由二里六寨(小河寨、皂绿寨、孔洞寨、排洞寨、官田寨、铜锣寨),靖州寨市里,统称三锹九寨(烂泥冲、圹保寨、高营寨、大溪寨、银万寨、圹龙寨、楠木寨、三江寨、高坡寨)。天柱由义里(今竹林乡、坌处镇) 二十四寨,包括“上六寨、中六寨、下段十二寨”,其中,“上六寨”即茅坪、亮江、银洞、平金、合冲、乌坡,民国三年锦屏建县时,六寨由天柱划归锦屏;“中六寨”指的是,雅地、偏坡、中寨、抱塘、龙家冲、水大溪 (1952 年划归锦屏);“下段十二寨”指的是湳头 寨、新寨、棉花坪、竹刘寨、下粮田、高坡寨、栗木坪、 秀田寨、杨家寨、地坌、菜溪、妈羊。
青山界四十八寨是锦屏、黎平、剑河三县交界地区的大款,其范围100多平方公里,苗族聚居,包括今锦屏县24寨,即苗吼、培亮、宰格、苗庄、苗里、 扣文、九丢、晚楼、美罗、控俄、格朗、卑祚、苗亘、瑶光、苗馁、文斗、平鳌、彰化、塘东、番鄙、摆尾、格翁、 锦中、中仰,黎平县 22 寨,即己得、己迫、乌潮、己迫 上寨、岑同、乌腊、苗丢、高下、苗举、唐错、平空、高仲、高练、塘朗、岑己、格东、八东、平信、岑弩、岑拾、 苗格、鄙栽和剑河县2寨,即高椅、康中,共48个苗族村寨。
九寨位于今锦屏县西北部,面积约210平方公里,侗族聚居,由王寨、小江、魁胆、平秋、石引、黄门、瑶白、高坝、皮所9个大寨子组成大款。[5]每一小款又包括若干子寨,如平秋款,以平秋为中心,包括圭宿、富库、开了、更我、盘寨营、更豆、兰托、洞万、略威、桥问、大坝、晓岸、岩有等村寨。魁胆款以魁胆寨为中心,包括平翁、孟寨、凸寨、破鼎罐、各龙、圭开、三德、平岑、石桥冲等自然寨,因咸同年间组织十六甲,故亦称“十六”甲。
黎平高东款,辖高孖、大稼、高培、高面、邓蒙、 荣咀、平途、盘现、岑奉、岑柳、腊亮、姚枝上、平空、革东、唐旧、俾雅、高绍、高重、高殺、高练、唐朗、唐赖、归奉、归坟、高梦、丈巴、基兰、岑胡、宝塘山、纪迫、纪德、党觉、岑同、岑优、格韶、平底、周家坪、乌勒、下八里、岑泵等侗族、苗族和汉族村寨,包括现在的大稼乡、平寨乡以及孟彦镇的岑湖、高秋等村寨。
其他如婆洞十寨是以今锦屏县启蒙镇者蒙村为中心,包括边沙、流洞、魁洞、者楼、者抹、便晃、寨五、八教、西洋店10个寨子组成的大款。注溪十八寨联款是由今天柱县蓝田、三合、两坌、贡溪、翁溪、 蒲溪、双溪坪、坪坤、塘涧、闪溪、碧雅、风阿、德江、公闪、关坪等 18 寨组成的“联款”。清道光年间,盗匪猖獗,百姓为自保在黎平府所属西北部地区组成六合团,其中纪德为一合,纪迫包括高倚、党脚为一合,乌朝为一合,堂灼为一合,格朗、扣文为一合,岑同、平空为一合,共六合,统称六合团。
不同款之间,有时是有交叉的,如青山界四十八寨与高东款,重叠的村寨就有平空、高仲、高练、塘朗、己得、己迫、乌潮、岑同等。
三、经费之筹措: 以三营为中心
清朝咸同年间,台拱张秀眉和天柱姜应芳等苗侗百姓纷纷揭竿而起反抗清庭压迫,出现了“千里 苗疆莫不响应”的局面。面对混乱的局面,清水江中下游地区士绅们在官府的倡导下,纷纷寻求自保,在款组织的基础上组织团练,“三营”便是其中的杰出代表。它以锦屏文斗为中心,辖地30个村寨,包括今天锦屏河口、平略两乡镇,当时人口近3000户,近20000人。“三营”以原始款属村寨为基层,由上、中、下营组成,直属黎平知府。营以下以村寨为单位设团。营设总理,为最高指挥官,由黎平府任命。此外,还设协理、书办等。“上营”由瑶光文举人姜吉瑞率领,统辖瑶光、韶霭、塘东、格翁、锦中、苗吼、培亮、甘塘8寨,以瑶光为中心,团丁驻扎甘塘坳;“中营”由文斗武生姜含英率领,统辖文斗上下寨、平鳌、岩湾、加什、中仰、九佑、彰化、南路、鸠怀、丢休、松离 12 寨,以文斗为中心,团丁驻守大坪九岗坡;“下营”由河口武生姚廷桢率领,统辖甘乌、八洋、平略、新寨、岩寨、寨早、扒洞、岑梧、高贞、归10寨,团丁驻守高贞坡。
“三营”的足迹遍及清水江中下游以及都柳江一带,包括今锦屏、剑河、天柱、黎平、从江、榕江及湖南靖州等县。“三营”共扎营25座,各寨与外相通的每条大路津要处都设有关卡,在村寨周围筑工事、布竹签阵、修寨门,在高处修烽火或瞭望台。一寨有警、各寨相救,一营有事、三营齐帮。至今,在文斗、平鳌、瑶光等还保存有寨门、围墙、烽火台等。
为使团丁乐于效力卖命,同时能保证后勤供应,“三营”制定和并实行“抽田制”、按户派捐和认捐等三种方式筹集经费。
一是抽田制。规定: 凡有田者,将其三七开分,田主留其中之七,其中之三交给团款(村寨)安排 给出力征战者。出田、领田者都要与总理或村寨团首签订交、领田合同,出田者永不得追回其田,受田出力者战死无怨。所需粮饷,仍照原有田亩和实际家庭情况从富户进行摊派。富户如有隐瞒田产或拒派,则 要 受 到 重 罚。“自至人人欣愿,众志成城。”[6]
据立于咸丰九年(1859)锦屏瑶光上寨《万古流传》碑记载:
尝思诗咏同胞,书云同德。当兹干戈扰攘之际,难取其一视同仁也。咸丰五年,清抬苗乱,攻城劫堡及南加焉,而我境安堵无恐,弗遭荼毒,非仗地脉龙神之庥乎。六年冬,扰及黎邑,一十二司相继变心。我九寨同仇偕作,决战于婆洞地方,三战三捷。我里大众力解城围,地方富户欢腾眉睫,愿将田亩存七抽三,酬出力劳。我上甲兄弟四十余家,将抽三田,共留十担,地名九党田六丘,永祀后龙龙神及南岳香火,以垂久远。是为记。军功姜应兴、军功姜凤歧、姜述维、姜应相、姜乔龙、姜老毛、姜老凤、姜述理、姜安邦、姜恩荣、姜添寿、姜富洪、姜丁贵、姜五生、姜绞寿、姜丙祖、姜三龙、姜应生、姜保寿、姜乔成、姜丁卯、姜继林、姜丁寿、姜成生、姜生龙、姜岩乔、姜木生、姜丁福、姜一保、姜恩高、姜发祖、龙老福、姜凤鸣、姜凤生、姜乔贵、姜乔生、姜继宗、姜光才、姜发恩、龙召光。
此神地二间,姜恩良、□□捐。
匠人唐文清
写碑人吴必魁
咸丰九年十月二十八日立[7]
据锦屏《彦洞记述碑》(光绪二年)也记载了九寨团练筹款情况,“幸我黎平府主多札饬我寨罗兴明充当乡正,倡连九寨合为一款,贫者出力,富者出资,各寨各招长勇十五名,公议卡首杨积瑶调户编棚,防堵犁元大凹,卡名呼为验洞卡,团名号曰太和团,无事长勇堵御,有事一踊抵敌。”“蒙府主徐札我寨团首等设局定章,照货价值轻重,每百抽钱二文”。[8]
在文斗和平鳌有两份关于抽田办团练的契约文书:
契约 1
立分合同字人塘东、河口、加池、岩湾、文斗上下两寨、平鳌、中仰、
韶霭、干塘、大坪界上款内众等。因逆匪逼近款地,众等公议设立,将各地
方有田者三七均派,业主占七股,出战出力者占叁股。众境有无得力同心,
如翌日匪徒一战尽殄,复转屯所业。现有田者首四股, 出力战斗者受六股。
其中富户米粮见丁除八石,一则曰永清四海,再则曰国泰民安。恐后无凭,
人心不古,立此合同字,永远存照。
塘东姜朝魁、姜沛霖,河口姚廷桢、姚廷 煊,加池姜世明、姜沛清,
岩湾范本清、范玄祖,文斗姜含英、姜钟英,中仰陆景嵩、潘国干,韶霭李
国梁、龙家琼,大坪干塘孙鱼龙、黄世刚、吴绍春。
咸丰六年十二月初九日 众等公立
契约 2
立抽田字人姜东仪、之玕、上锦、国干、启先、姜卓、东吕、东滨、德清等。为因贼匪作乱, 扰害地方,富者出资,贫者出力。无如地方穷苦,无资所出,富户情愿将田叁柒抽给。出田者占柒股,受田者占叁股。除上田在外,余者照谷石出叁与众抵贼。自抽之后,任凭受田子孙管业。所有贼匪临境,官府提调随传随到,不得躲闪萎靡退缩。如有此情,将田退出充公,逐出境外。凡开仗有损伤者,抚恤俱在叁股田之内。今欲有凭,立此抽田字为据。
凭中: 乡正文清 国干
存字人: 则相 国望 文光 东佐
代笔: 姜子清
咸丰柒年柒月初五日 姜作弼笔立[9]
从上述三段史料来看,至少反映了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富者出资,贫者出力”原则;二是“存七抽三”原则。在两份契约中,分别有11寨和8寨的人参与立约,其中包括“三营”中首任中营、下营总理姜含英和姚廷桢以及中营第三任总理陆景嵩。
二是按户强行派捐。这一规定不仅仅是适用于“三营”,清水江流域其他地区莫不如此。如天柱中和团系“照粮摊派,每石粮出米一石按当为一斗,出钱四千文。”天柱保安团则“上户派钱二百串,中户百五,下户八十,花户照粮一斗三升,统名军费”。[9]在锦屏亮司,“見十抽三,司內共抽田八百余石养练兵,各司內外共抽田七千余石。”[10]
据《本寨众人卖清河塘约》记载:
立卖清河塘约人。本寨众上人等因为红苗作反,老爷派我寨火绳八盘,
众人无处出处,众上自愿将河边地名塘叫做顽列出卖,与亦本寨姜廷德名下承买为业,当日议定价银四钱整,银契两交,不欠小厘。自今以后,任凭廷德下塘毒鱼管业,而寨内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塞塘之事。今欲有凭,立此卖字存照。
中人: 姜文德、文献
乾隆六十年四月十日书[11]
这一则材料反映了乾隆末年湘西、黔东腊尔山区爆发苗民起义(即乾嘉苗民起义),官府向清水江流域苗民摊派军需物资,加池苗寨需交火绳8盘,由于无银筹办,只得将本寨公共池塘出卖与地主姜廷德的情况。而《龙氏迪光录》也记载铜仁府石柳遁爆发农民起义后,亮司“殷实之户”也要“派买军马”一事。“嘉庆元年,铜仁府红苗石柳遁反,亮寨司殷实之户派买军马,赴营听用,各户计亩运送军粮至麻音塘交代。”[12]这也算是体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了。
三是捐资也是筹措经费的方式之一。
《姜兆璋等领捐田字》记载了地主捐田办练的情况。
立领捐田字人姜兆璋、玉光、兆清、开周、凤克、开望、开廷、开庆、
玉连、龙文明,头敌共叁拾六人,与站墙众寨人等,为因贼匪临境,扰乱烧杀村寨,殊堪痛恨。我等挑选精壮练丁弟兄叁拾六人,与众寨努力抵敌,连获捷胜,奏凯而还。今贼匪四散,蒙众头公将本寨姜世泰、世道、世显、世泽、世明、克昌、遇昌、沞清、兆珊、宗保、显弼等并寨内所有多少之田,见十抽三,打头敌之人占两股,站墙之人占一股。自今抽出,日后不得再捐。如有日后贼匪仍行扰乱,打头敌之人与站墙贫富众寨,听从头公随时调遗( 遣) ,奋勇争先进剿。以上数条,我等情甘自愿,绝无抗傲躲闪,如有抗傲躲闪,我地方将他屋宇并所抽占之田尽行充公,并无怨言。恐后无凭,立此领抽捐田字为据。
乡正: 姜世太、世明、大荣
妙白老抽单世明乡正收
凭中: 高老五
咸丰七年二月初九日,世元笔立[13]
四、清水江流域社会秩序重建之效果
清水江流域地方乡绅通过捐资等方式,成为地方团练武装的主导力量。作为三营的核心和中坚力量——“中营”,其团务基本上是由姜氏宗族担任。三营设立时首先由姜含英总理,咸丰八年(1858) 三月被地方官府札保“赏戴蓝翎”,不久“因团劳卒”。姜含英的堂弟姜弁英继任总理,咸丰十一年(1861)五月,姜弁英“劳故”。中仰寨的陆景嵩接任,一年后请辞。“总理中营团务”的重任又落到姜名卿手中,姜名卿是姜含英的长子。可见,姜氏宗族在对抗“咸同兵燹”中所发挥的作用。姜氏宗族中或因军功加官进爵、或子弟入学补廪,或捐监拔贡,屡见不鲜。姜含英之子、姜名卿之弟姜佐卿在《姜氏族谱》中写到: “同治四年,选哥与佐咸捐例贡。越年,佐以军功保五品顶戴。平靖后,八弟元卿、十弟贵卿次第入学补廪;癸酉( 即同治十二年),元弟选拔,名哥改捐同知。”[14]通过参与地方事务并发挥主导作用,姜氏宗族的地位和权势得到进一步加强。[15]
“三营”从咸丰六年(1856)组建到光绪十二年(1886),先后出战 70 余仗,辉煌战绩有三解黎平府城之危、四救柳霁县城(今剑河县南加镇柳基村)、三救锦屏县城(今锦屏县铜鼓镇)、协助清军围攻姜应芳起义军的根据地——天柱九龙山。正因为有如此功绩,朝廷对“三营”有功人员大加封赏。如“上营”总理姜吉瑞赏戴蓝翎分发湖南候补知县,“中营”总理姜含英、“下营”总理姚廷祯赏戴蓝翎免补把总以营千总补用。
笔者在锦屏县平略镇南堆村收集到一份民间文献,称:李秀精因“奋勇出力、屡见奇功”,赏篮翎五品顶戴。其曰:
为给发功牌事。照得本兼署部堂查有府属南堆寨李秀精奋勇出力、屡见
奇功,合行给发功牌,此牌仰该军功遵照准此用篮翎五品顶戴。如能再行立功,随时赏,务奋勉,不得籍牌生事端。切切须牌者赏。
右牌给篮翎五品军功李秀精准此
咸丰十年八月十九日
兼署总督部堂行[15]
笔者在剑河县南加镇收集到一份民间文献,称: 杨顺思“练团勤慎,堪以赏给五品顶戴”,如今后又立新功,“再行升赏”。
钦命督办军务兵部尚书总督部堂署理贵州巡抚部院张
为给发功牌奖励事。照得本部堂督办军务,凡有在事出力人等自应择尤奖赏,以示鼓励。查有军功杨顺思练团勤慎,堪以赏给五品顶戴。除录案咨部外,为此牌仰该弁遵照祗领,如后有功,再行升赏,务各奋勉图报,不得籍牌滋生事,切切须至功牌者。
右牌给五品顶戴杨顺思 准此
同治二年十二月初十日
督部堂[16]
即使在“咸同兵燹”之后,苗疆社会不需要大 规模的社会动员,但在应对盗匪时也需要“家家相劝惩,寨寨相联络”,需要“一家有惊,合家救之,一寨有惊,合寨救之”。因此,“三营”这一地方团练组织并没有消失,而是继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光绪二十年(1894)时,由于匪患严重,“三营” 重整规条,议定款规九条,足见“三营”影响之大。
谨将上中下三营合□□条开列于左
盖闻团规不整,虽有守望相助之心而约束恐懈。约束既懈,虽有和衷共济之志而元气已伤。所以欲培元气,莫善于严。约束欲□□□,莫先于整团规。如我上中下三营地方。近来盗匪横行,不独团中受害,即邻近往往遭劫,总因人心涣散,团练不行,故耳。于是特邀集三营绅奢人等,合其大款,重整团规。会议禁条,使家家相劝惩,寨寨相联络,以期闾里,无所容奸。而地方渐臻醇模矣。
一议联团。实为保卫□□□,前此先辈,创立之初,整齐约束,能彼此相顾。近来团规不整,人心涣散,固此盗匪横行,不独孤村受害,即大寨亦往往遭劫。我们大家齐心,从今大众,誓整顿器械,方是备御事体。倘遇盗匪来寨抢劫,拿获贼盗,大家自逗柴一块,定将贼身,全将火化。
一议和款。原期痛痒相关,我们情同共揖,唇齿相依。一家有惊,合家救之,一寨有惊,合寨救之。相交相助,毋稍躲闪,竟分畛域。自议之后,愿大众齐心,家家相扶持,寨寨相联络,并无殊于此界彼疆,则外匪闻风远遁,而地方乐业相安矣。
一议地方闻盗。惊偷劫谁家,左右街邻,宜各协力相救,奋勇拿贼。万一贼势凶杀,鸣锣呐喊。大家齐心捕捉。倘或视抢劫,定是与贼通同舞弊。谚云: 一家有事,拖累九家。被贼失物若干,众团坐问邻右坐视□□□还。如遇家贫如洗,不能赔还失主,大家禀官究罪。
一议不准停留面生歹人。窃拦路打劫,明火掳抢等蔽,缘近无窝家,强盗不能展翅飞来。此后凡遇面生不识之人,无论火铺人家,必问姓名来历,方准住宿一夜,不可久留。至于游食乞丐,三五成群,可怪之人,立地驱逐。如有敢犯,一经发作,大众定将窝家罚处。如此则究无容,而贼亦可息矣。
一议不准聚赌博之流。始则十百,继而千万,不可限量。输者无钱偿还,势则偷盗。又其甚者,相通(逼)太过,彼此持刀斗杀,酿成人命,连累地方,为祸不少。此后不论大小子弟,各家父老劝谕,毋使聚赌顽(玩)钱,各劝正业。如此敢犯,一经发作,众款罚钱叁千叁百文。当窝家,不独众声罚处,而且报官究治。
一议不准偷田园谷菜,并杉木油树。窃我地方山多田少,谷菜固是养命之源,杉木亦属资身之宝。不知费劲艰辛,而后栽植得出。此后遇偷窃贼赃两获者,大众罚钱壹千叁百文,仍将贼人声传大款,议连者逐出境外。
一议不准放火烧山,以及放浪牛马羊。盖山靠有水,田靠有埂,园靠有菜,各勤栽种,养活身命。此后如有烧山者,大众给报口钱壹千叁百文。照烧山多少议罚。契杉木者,每蔸罚钱壹百文。至契木菜者,仍照罚钱壹千叁百文,概归款内。
一议婚姻,宜从古礼。近□□□□甚。先辈求亲,祇已请男媒为说,即得一话。不放多炮,亦不杀猪只。至于过门,不是至亲友谊,不必贺赠木联,省此浪费。果是至亲友谊,宜琢料木联,方成体面。幸为劝勉,是为厚望□也。
一议油山费尽工苦。不许入山砍伐,以放捞为名,患意强捡。所有放捞,定于十一月二十五日。倘敢固犯者,罚钱叁千叁百文。
实贴晓谕
光绪贰拾年四月初八日特谕[17]
从上述材料可知,清水江流域宗族在应对苗疆社会动荡以及猖獗的匪患时,以传统社会组织形式为基础,在政府无钱可出的情况下,采用“抽田”等形式筹集经费,兴办团练。正因为有经费保障,才使得地方团练很有战斗力,成为对抗“咸同兵燹”、维护地方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
事实上,在“咸同兵燹”期间,清水江流域以宗族或村寨为核心,组织了众多的地方团练组织来抵御社会动乱,维护地方社会秩序。如在天柱,咸丰九年(1859),保安团在坌处率先成立。此后,各乡里纷纷效仿,先后建立了新三团、江东定清团、太和团、水洞中和团、牛场三和团、远口聚星团、邦洞团、蓝田团、北岭团、兴隆团、协和团、杨山团等民间武装组织,团首均由当地乡绅担任。在天柱县的团练中,实力最强为坌处保安团,次为远口聚星团、江东定清团,他们与农民起义军对抗多年,在处理咸同时期清水江下游地区的社会变乱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概言之,不管是在“生苗”或“熟苗”地区,在王朝势力进入之前,地方乡村社会主要依靠传统的社会组织如议榔、款组织等进行治理。王朝势力进入之后,也要依靠这些社会组织,因为“皇权不下县”。在社会动荡频发的清水江流域,以宗族为核心的传统社会组织肩负起维持地方社会秩序的功能,为保境安民而衍生出像“三营”那样强悍的地方武装势力。
按,作者李斌,男,四川绵竹人,博士,教授,贵州大学硕士生导师,贵州省苗族侗族文化传承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贵州原生态民族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晚清史和区域社会史。原文载《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图片来源,网络。原文注脚已删除,为便于读者了解原文引用史料或特别说明之处,正文中用“[1][2][3]”等字样标出。
责任编辑:杨泽宇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