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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人:锁鸿慧,女,回族,1969年9月2日生,

身份证号:手机:

明光市人,住安徽省明光市工商大街12号

被反映人: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安徽省明光市龙山东路30号

法定代表人:沈道宽

反映事项:

1、请求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被反映人套路设局,未经反映人同意,强行将明光市冠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被反映人的安排,转存在反映人帐户的5100万元存款划扣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并将该款返还给反映人或明光市冠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请求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被反映人以威逼利诱的手段,弄虚作假,以借新贷偿还旧贷累计达42000万元的违法违规行为。

3、请求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被反映人以威逼利诱的手段,弄虚作假,以信贷资金强行收取利息达3830万元,扰乱金融秩序,破坏货币政策的监守自盗式的恶劣的违法乱纪行为。

4、请求有关机关依法查究被反映人利用职业优势,违法扣划扶贫贷款200多万用于扣收银行利息。

5、请求有关机关责令被反映人立即支付违法拖扣明光市冠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房款578万元。

6、由于被反映人违法违规的刻意内部操作,导致反映人及其他财产约3800多万元原抵押物被明光市农村商业银行恶意扣押。请求有关机关核查事实后责令其改正并追究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反映人系明光市鸿远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远米业)、明光市鸿远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远油脂)的控股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反映人曾是明光市冠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现已变更。

鸿远油脂、鸿远米业从2004年至2015年与被反映人存在贷款业务往来。鸿远油脂、鸿远米业曾是多年的安徽省省级行业龙头企业,2015年之后,因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影响而停业至今,鸿远油脂、鸿远米业所借的被反映人8200万贷款无力偿还,实际上在2015年就已经属于不良贷款(全部都有繁华地段的商业门面房抵押,且抵押率仅为47%)。

鸿远油脂和鸿远米业在农商行贷款8200万元,其中真正用于企业生产的仅有3400万元,其余逐年增加的都是在农商行的威逼利诱下贷款直接扣还其利息。

到了2017年,实在没有办法按照农商行的要求以企业的名义贷款还息了,农商行就要求以企业职工的个人贷款还息!例如,2017年底,用我单位员工王成军、锁鸿杰、姜明贵等多人贷款,农商行直接扣收还利息,其中王成军的办理手续严重违规不全照样办理,到现在也没补齐手续!

目前,企业在农商行的贷款4900万元,均有繁华地段的商业门面房抵押,抵押率约为47%。

被反映人从2015年以来,一直利用威逼利诱的手段,逼迫鸿远油脂、鸿远米业提供虚假资料,借新贷款偿还旧贷款一直至今,此事仅为确保被反映人不良贷款率不因此上升,被反映人的报表好看!被反映人弄虚作假,虚报假的业绩,欺骗国家、欺骗政府、欺骗人民银行、欺骗银行业监管部门的目的,就是为了掩盖其长期所存在的严重问题,被反映人不被监管部门追究责任,相关责任人不被处罚!对此违法乱纪行为,反映人恳请政府及有关管理监督部门依法查处。

反映人曾经是明光市冠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2016年明光市冠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股权和法定代表人进行变更,反映人不再是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之后法定代表人为锁鸿妹。

2017年6月、2018年6月、7月份、2018年10月被反映人购买了明光市冠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嘉山宾馆一楼、二楼房产,面积约3000多平方米,房款约6500万元。与此同时,被反映人给予明光市冠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按揭贷款授信额度5000万元。为此,在被反映人的要求安排下,明光市冠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被反映人的购房款转存到反映人在被反映人处开立的个人账户内(截止目前,此个人账户的银行卡和密码已经扣押在被反映人处达3年之久)。经反映人同意,被反映人自行操作扣划了此个人帐户内的少部分存款。但是,在反映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反映人擅自划走了约5100万元的大部分存款,用来偿还鸿远油脂、鸿远米业的贷款及利息!

明光市冠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此亦不知情。

明光市冠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准备用上述售房款补发已欠员工近一年的工资、缴交因被反映人的购买行为所产生的税款以及偿还部分债务和装潢嘉山宾馆。

被反映人的违法违纪行为直接导致明光市冠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嘉山宾馆建设工程停工。因停工而导致嘉山宾馆迟迟不能开业,员工失去信心,致使队伍不稳,情绪失控,就在昨天(7月31日下午)已经有二十多位的欠薪员工行为过激,围堵反映人、用私家车封堵公司和办公车间大门、抢扣并开走公司生产车辆(现已追回)等!

被反映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致使反映人和明光市冠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陷入债务危机之中,被推到了破产的边缘地带!

明光市冠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已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有关部门督促被反映人归还违法骗扣的5100万元售房款。

反映人于2017年承担320万元的政策性扶贫贷款,贷款资金转入账户后,被反映人明知是政策性很强的扶贫专项资金,在没有通知反映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粗暴扣划约270多万元的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扣收其他商业性贷款利息!

综上所述,被反映人作为金融机构,要求客户提供虚假资料,且主动策划造假、借新债还老债及利息,严重违反了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严重破坏了国家的货币政策。被反映人利用职业优势,精心策划设计骗局,将应其要求安排暂存放在反映人账户内的明光市冠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房款强行扣划;通过所谓的内部技术操作扣押反映人及所属公司的财产,不仅严重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同时涉嫌套路设局诈骗!被反映人利用职业优势,粗暴扣收扶贫专项资金收取利息,违反法规政策,破坏了扶贫事业的大局!为此,反映人依法向有关机关反映,望有关机关依法查处被反映人的违法行为,追究被反映人的责任,归还扣划的售房款、扶贫款!释放退还被违法扣押的财产!

此致

敬礼

反映人: 锁鸿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