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上午,岑溪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饶奇良、曾俊、吴杰、苏红、谭凤群、杨坚、张二池、钟星运犯开设赌场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对上述被告人 分别判处四年二个月至一年六个月 不等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万元至1万元 不等

法 院 审 理 查 明

2018年4月以来,被告人吴杰、曾俊、苏红等人在岑溪市马路镇杨叶村、和平村等多处地点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被告人钟星运在赌场负责望风。吴杰等人为了赌场能顺利开设,由梁庆、黎钊杏、谢立德(均另案处理)安排黄汝明、马勇、陈德运、杨育通、覃培超、潘伟、杨金辉、李志深(均另案处理)等人负责在赌场巡场、望风及在赌场内放高利贷给赌徒参赌,上述安排到该赌场巡场、望风、放高利贷的人员由赌场统一支付每天100元至300元的工资。 至2018年7月案发,上述赌场共抽水渔利16万余元,吴杰、曾俊、苏红分别从赌场非法获利2万元,钟星运非法获利0.2万元。 2018年5月份,被告人饶奇良、苏红与梁庆等人在岑溪市水汶镇竹兰村、大隆镇均昌村等地开设赌场抽头渔利,被告人张二池负责发牌、抽水,为了吸引赌客常来赌场参赌以牟取更大的非法利益,赌场以获得赌场分红的形式吸引被告人杨坚、谭凤群等人加入赌场。该赌场由梁庆、黎钊杏、谢立德安排黄志财、陈炫霖、李华森、李志深、黄汝明(均另案处理)等人在赌场放高利贷及实施为赌场巡场、望风等行为,负责望风、放高利贷的人员由赌场统一支付每天100元至300元的工资。 至2018年7月案发,该赌场共抽水渔利60万余元,饶奇良、苏红、张二池、杨坚、谭凤群分别从赌场非法获利3万元、0.6万元、1万元、0.3万元、0.15万元。

法 院 认 为

被告人饶奇良、曾俊、吴杰、苏红、谭凤群、杨坚、张二池、钟星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为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打击刑事犯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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