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唐福铭,分管治安口。在他担任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利用过年过节,先后3次收受过节费22万元。

庭审得知,唐福铭受贿的22万元中,拿出其中1.3万元用于帮扶对口的困难户。案发后,唐福铭主动退还全部赃款。8月13日,石屏县法院公开审理这起受贿案。

分管治安的副局长受贿22万

石屏县检察院指控:2017年至2019年期间,唐福铭利用担任建水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治安大队的工作职务便利,3次非法收受重庆某爆破公司红河州分公司建水项目部负责人郑某(另案处理)所送现金人民币共计22万元,唐福铭为其提供便利。

2017年中秋节前,郑某为了和唐福铭搞好关系,以中秋节的名义,向唐福铭送2万元过节费。这2万元,唐福铭用在日常开销中。

张某所在的公司在建水与爆破有关联,与分管治安的副局长唐福铭一定要搞好关系。2018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郑某主动约唐福铭,快过年了,给唐福铭拜年的名义,向唐福铭送现金10万元。

2019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郑某再一次送10万元作为拜年礼。

公诉机关认为:唐福铭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到案后,主动交代受贿事实,属于自首,并积极退还赃款,建议法庭对唐福铭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日常工作中的唐福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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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万受贿款用于帮扶困难户

法庭上,唐福铭说,他认罪认罚,所收的第一笔受贿款2万元,都用于自己日常开销;受贿的第二笔10万元受贿款,收到钱后,存在老母亲的银行卡,这10万元都用完了。

主要用在两个方面:一是他联系帮扶的村子,发现有一家人特别困难,连电费都交不起,他就从受贿的10万元中,拿出5000元给这家人,让他们交电费等生活开销;

在帮扶中,还有一家人也是很穷,他就出了2000元,给那家人修房子;另外还有一家,家境也不好,他出了2600元给予帮扶,后来还帮扶过几家人。

这1年多来,在扶贫帮扶中,一共用了1.3万余元左右,剩余的钱用在日常开销中。受贿的第三笔10万元,一直存在母亲的银行卡上没有动。

案发后,唐福铭主动向办案机关退交了26万余元,多交的4多万元,是唐福铭在工作中,违规收受烟,违规使用公车等,折合成赃款有4万多元。

日常工作中的唐福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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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副局长曾立三等功

法庭上,辩护人向法庭出示了建水县公安局一份自书材料,自书上介绍唐福铭曾经立过三等功,证明唐福铭在工作中,表现很好。建议法庭在量刑时,请给予考虑。

公诉人则说:唐福铭曾经在工作中,表现确实很好,被红河州记过三等功,正因为表现好,提拔唐福铭为副局长。辩护人出示的自书材料,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唐福铭的辩护人认为,唐福铭从警20多年,从一名普通民警,逐步成长为公安局副局长,工作兢兢业业,为了公安事业,他几乎没有陪伴儿子。如今,唐福铭走向犯罪道路,深感惋惜。请求法庭判处唐福铭缓刑。

据了解,2018年,唐福铭的工资在16万元左右,妻子每年的工资也在10万元左右,家里有车有房,自己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唐福铭后悔不已。

唐福铭在最后陈述时说:“我认罪悔罪,通过这次犯的错误,从中吸取教训,对不起组织多年对我的培养,以后一定会在法律的框架下生活,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清清白白地做人。请求法庭从轻从宽处罚,让我早日回归社会,早日回归家庭。”

法庭怎样判决,很考法官水平

这是我第一次看到的、良知未泯的贪官,比起有些大贪官,一有钱就花天酒地、醉生梦死,还干尽坏事,不知要好多少倍。

我甚至敢说,唐福铭其实在生活中就是个老好人,素质比很多人都高,他的受贿,是因为他在那个职位上,由于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袭,一时没把握住自己而已。

君不见,有很多这样的人,嘴上骂贪官,但是一旦自己有了机会,立马就捞钱,恨不能把全天下的财产都装进自己腰包。

因此,就有了那句著名的话:坏的制度将好人变坏,好的制度将坏人变好。唐福铭最终受贿,触犯法律,是有其深刻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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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是,在机缘成熟之际、都成了贪官的情况下,很多贪腐之人,根本顾不上将自己这些不义之财拿出一点点,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而唐福铭不同,却常常将受贿得来的钱拿去帮扶困难户,这起码说明他这人的素质比起其他贪官要好得多。

当然,你也可以说他是贪了不义之财后,良心有愧,所以为了减轻负罪感,才那样去做的……这,不正是说明了他良知未泯吗?

对于这样的人,除了依法裁决外,在具体量刑时,还应该考虑到以上说的这些因素,尽量给这种“好人”以改正机会,让他们真正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