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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是“唐宋八大家”之一。本文是他写给司马光的一封回信。司马光当时任右谏议大夫,所以称他为司马谏议。北宋中期,面对国家积贫积弱的局面,王安石提出了以理财整军为主要内容的变法主张,得到了宋神宗赵琐的支持。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先后推行了青苗、均输、市易、免役、农田水利、方田均税等新法。企图限制大地主、大官僚的某些特权,“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以富国强兵。新法的推行遭到以司马光为代表的守旧派的激烈反对。熙宁三年二、三月间,司马光三次给王安石写信,“援朋友责善之义”,“反复劝之”。实际是对新法大肆攻击,目的是动摇王安石变法的决心。第一封信长达三千三百多字,王安石只回了一封礼节性的复信。司马光又写了第二封信,并要求答复,本文便是王安石收到司马光第二封信的复信,内容却是针对第一封信中对新法的攻击所作的驳斥。

所以本文形式是书信,内容上却是一篇驳论文。全文分五个自然段。第一段说明写信的缘由,指出与司马光分歧的原因和实质。这一段除开头一般的书信格式和套语外,包括两个因果关系的复句,分别解释了为什么收到第一封信后没有具体答辩和现在为什么又要答辩。信开头首先管定两人“相处友好之日久”,接着便指出个人交游深厚养不代表政治主张相同,因为政治主张不同,所以议论起问题来意见往往不一致。这就说明双方的矛盾是由于政治上的分歧,不是因为个人恩怨,既然在政治主张上有根本不同,企图把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对方,其结果必然是事与愿违。既然如此,便不想多费口舌,浪费笔墨,希图得到对方的谅解。这便是作者第一次只礼节性地写了一封回信的原因。那么为什么如今又写了这封信以作答辩呢?这是又想到司马光对待自己很好,在书信往来上,不应该草率了事,所以现在谈明原因,希望得到对方的谅解。

这就是说现在回信,并不是同意了对方的批评,而是完全出于礼貌,不希求对方谅解自己的变法行动,只希望理解第一次为什么简略复信。作为书信的开头,难免要说些应酬客气的话,这一段在语气上对司马光的确是十分恭敬的,写得彬彬有礼,但又态度鲜明地指出“所持之术多异”,在委婉的语气中暗含着反驳的意味。第二段,转入正式的辩论,逐一驳斥司马光对新法的种种责难。这是本文的重点。这一段先提出认识问题辨明是非的理论原则,即名实问题。儒家祖师孔子十分强调“正名”问题,他说“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司马光是言必称孔孟的儒家信徒,在给王安石的信中曾在一处连用七个“孔子日”,攻击王安石变法的行为不符合儒家教条。王安石在进入反驳前,先以儒家共认的“正名”为发端,以此衡量司马光对新法的攻击和污蔑。

因此王安石强调名实杠符的重要,也是反守为攻的最好的理论根据,因为“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只要说明司马光的攻击不符合实际,则新法之正确不言之明,而其谬论不攻自破。所以王安石一开始就提出名实问题是抓住了要害的。接下来针对司马光来信中的四点责难逐一进行正名式的反驳。王安石先把司马光第一封长信中攻击新法的论点概括为“侵官”“生事”“征利”“拒谏”因此招致“天下怨谤”四个方面。这就提出了反面论点。等于是为下文的反驳树立了靶子。紧接着便以变法之“实”去衡量司马光强加之“名”,推翻其污蔑不实之词。作者连用四个否定性的排比句,依次驳斥。王安石为了推行新法,在原有的政府机构之外,设立了“制置三司条例司”衙门,这是一个主持变法的新机构,司马光攻击说这侵犯了原有官吏的权力,即所谓“侵官”,王安石指出,是否“侵官”要看这个变法机构是如何行使自己的职权的。

他们受皇帝之命,议订法令制度,然后交给朝廷官员修改,才交给负有专责的官吏执行,并不超越朝廷原有官员而独断专行,不算是“侵官”。王安石派人到各地推行新法,司马光说是无事生非,扰乱了百姓,即所谓“生事”。作者认为是否“生事”,要看推行新法的官吏到各地去干了些什么,他们推行前代贤明国君的政治措施,革除弊端,兴办对国家对人民有利的事业,不能算是“生事”。新法的推行,损害了大地主、大商人的利益,司马光攻击说是与民争财夺利,即所谓“征利”。王安石指出抑制大地主、大商人的利益,从而增加国家财富,不能算是与“民”争利,王安石的变法措施受到守旧派的种种攻击。当时的元老重臣如韩琦、文彦博、富弼、欧阳修等人都言其不便,相继罢去,韩琦、程频等人甚至上书弹刻王安石,但王安石据理反驳,始终不为所动。

因此司马光攻击说是拒绝批评意见,即所谓“拒谏”。王安石则指出,那些攻击新法者都是花言巧语的坏人,他们攻击新法的言论都是错误的,批驳他们,不算是“拒谀”,连用四个简短的排比句,显得斩钉截铁,义正辞严,有理有据,不容辩驳。作者不去具体详细地解释或开脱自己在推行新法过程中是如何没有“侵官”、“生事”、“征利”和“拒谏”,正表现出一种“终必不能见察”,因而“不欲强聒”的态度。第三段,剖析司马光所谓“怨诽之多”的原因,借盘庚迁殷的故事,说明众怨未必就改变行动,表现自己决不为怨诽所屈。王安石对司马光的四点攻击,一一驳斥,而对“天下怨谤”却予以承认,但他说这是意料中事,预料到会遭受埋怨和诽谤,却仍然坚持新法,说明这些埋怨和诽访在作者看来是不值得顾虑的,而且也是不值得畏惧的。因为“怨诽之多”与否,不是判断一件事情办得正确或错误的标准,还要进行分析,看是什么人,又是为什么“怨谤”。

紧接着便分析保守派反对新法的原因,他毫不客气,一针见血地指出,反对者们之所以阻止新法,并不是出于对国家的关心,他们从来不忧虑国事,完全考虑的是私自的利益,他们“以不恤国事,同俗自媚于众为善”。作者正是要帮助皇上改变这种积重难返的现象,新法必然触及他们的利益,因此招致他们的汹汹然反对是必然的事,也是预料中事。但作者没有再从理论上去分析,而是引喻论证,举出一个与推行新法相似的历史故事来类比论述。盘庚迁都,反对者很多,然而他不因此退缩,历史证明,盘庚是正确的。盘庚是上古时代的圣贤之君,迁都之事明白地记载在后世儒家奉为经典的《尚书》中,用这一历史例证反驳司马光“怨诽之多”作为攻击新法依据的谬论是相当有力的。文章赞扬盘庚坚定的革新精神,实际上表露了自己坚持变法决不后退的决心和信心。这一段对“士大夫”的批判,自然也包括司马光本人在内。

第四段,表示自己继续推行新法的决心,司马光在给王安石的信中劝告王安石改过从善;放弃变法,废除条例,一切恢复旧章,这一段便是王安石的回答。他明确指出变法是“助上”以“膏泽斯民”,因此必须继续进行下去,他不是狂妄自大地拒绝一切批评,但他要听取的是鼓励他积极变法的积极性意见,同时也对司马光进行了含蓄地揭露。司马光反对新法,就是要作者“一切不事事”,这不是为国,也不是为君为民,而是为了自己,不是对朋友的好意,而是别有用心,最后他拒绝了司马光废除新法的要求,表示如果认为当“一切不事事”,“则非某之所敢知”。这样文章的容量扩大了,对司马光的驳斥才全面完整,而他改革家的气概,更显得充分彻底。从而表达了他一定要把变法进行到底的决心。第五段是书信的结尾,表示对收信者的客气和敬仰,是书信的一般客套话。

这篇回信用现实和历史的事实,批驳了司马光对新法的种种责难,揭露了守旧的士大夫们不以国事为怀,苟且偷安,墨守成规的庸俗作风,表达了作者坚定的变法立场和顽强的斗争精神。信写得义正辞严,充满了作为“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列宁语)王安石那种勇于进取的战斗风格。本文在写作上很能体现王安石政论文的特色,简洁明快,说理精辟。全信三百余字,便将对方三千多字的长篇大论批得体无完肤,这主要是作者善于抓住对方的要害问题加以驳斥,不纠缠于某些具体事情,而中心突出,论点鲜明。本文措辞委婉,彬彬有礼,但立场坚定,寸步不让。所以既不盛气凌人,有伤朋友情谊,又态度明朗,在原则问题上针锋相对,婉言中透露出刚毅态度,显得矫健、老练、精悍、严峻。另外,结构严谨,条理清晰,层次相当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