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

日照这10个村土地将被征收!

赶紧看下有你家吗?

日征公告〔2019〕2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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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日照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参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日照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3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会同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将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 8月15日至2019年8月25日由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日照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日照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