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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编号:FZ19081501342

诉求标题:祥浦苑若有人退房,退回开发商的房子将怎么处理?

诉求内容:您好,请问:1、祥浦苑公开按序选房购房人,若因贷款没办下来等原因没有购房,退回开发商的房子,将怎么处理?2、选房顺序号在该购房人后面,因房子被选走而没选到心仪房子的人,能有机会按序优先购买吗?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回复意见 您好!1、祥浦苑退房问题,购房人签订的订购协议上的第四条里面明确规定了,乙方(购房人)未能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10日内付清不低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购房款总金额30%的首付款或甲方通知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7日内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未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即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及放弃定购书中规定的所有权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回乙方已缴付的10万元定金及其它费用,并有权将该物业另行出售,无需知会乙方。2、选房顺序严格按照公开摇号顺序进行公开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