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桓公六年九月,其夫人文姜生下长子,桓公向博学的申繻请教给自己的嫡长子,即未来的鲁国国君取何名。申繻答曰:“ 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以名生为信,以德命为义,以类命为象,取于物为假,取于父为类。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 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故以国则废名,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以畜牲则废祀,以器币则废礼。晋以僖侯废司徒,宋以武公废司空,先君献,武废二山,是以大物不可以命。”鲁桓公听了申繻的道理,有了主意:“这孩子的出生,和我是同一日子,也给他取名叫‘同’吧。”
根据《左传·恒公六年》记载,鲁国大夫申繻向鲁恒公提出命名的“五法”“六规”。 这是目前所见的关于中国古人取名的第一次总结。
五法
(1)所谓“有信”法, 就是以婴儿出生时所带来的特殊信息或标记来命名,比如身上的胎记、手掌的特殊纹路,乃至特殊的生理特征等。如周武王的幼子出生时,其手掌纹路有“虞”字形,所以起名叫虞,被分封于唐,史称唐叔虞;又如,郑庄公因出生时是寤(wù)生,即脚先生出来,头最后才生出来,所以取名叫寤生。
(2)所谓“有义”法, 就是以婴儿出生前后先天命兆与梦兆里的美德祥瑞之字义来命名。如周文王次子取名叫“发”,据说是当时文王见其儿子出生时,一派非凡之相,认定其长大后会发兵诛暴,故取名曰“发”。果然,日后,姬发发兵灭商建周,史称周武王。
(3)所谓“有象”法, 就是以先天象征之物给婴儿命名。例如孔子出生时头顶中间低四周略高,像山丘一样,相貌与众不同,于是给他起名为“丘”,兄弟排行第二,故取字仲尼。
(4)所谓“有假”法, 就是假借起名法,即借助婴儿出生时发生的事情来命名。例如,孔子的儿子出生时,鲁昭公送鲤鱼表示祝贺,于是孔子借这件事给儿子取名“鲤”字,字“伯鱼”。
(5)所谓“有类”法, 就是根据婴儿出生时与父亲相类似的方面来命名。前文提到的鲁恒公姬允得子,正好与自己生日相同,于是给儿子取名为“同”,就是采纳的此种命名法。
六规
(1) 不以国命名——“以国则废名”, 指婴儿尤其是国君的太子、公子起名不能用本国的国名。如果国君用国名起人名,为避讳那就要废用国名,废用国名就相当于废国了!
(2)不以官为名——“以官则废职”, 指不能以官职为名。为避讳,若取官名,那么这个官名就要另取新名,否则势必造成管制混乱。
(3)不以山川命名——“以山川则废主”, 古代帝王君主都沿用祭祀山川礼仪,若以主要的山川命名,以后举行祭祀山川活动时,原来的山川名就不能再用,只有更改山川原名才能继续用于祭祀之礼。
(4)不以隐疾命名—— 以表示痛苦、疾病之类的字取名大不吉祥,所以应避之。
(5)不以畜生命名——“以畜生则废祀”, 古代将牛、羊、猪等做祭祀时的供品。如果用牲畜命名,就不能用此牲畜祭祀了。
(6)不以器币命名——“以器币则废礼”, 器是用具的总称,如银器、锡器、玉器、祭器守护国家的重器等器物。币本义指古人用作礼物的丝织品,引申为钱币。这些都是礼尚往来的物品,若用它们命名,会影响礼仪,甚至影响国家政治命运。
此即古人起名的“五法”“六规”,于今有些内容虽不适用,但仍有借鉴意义。姓名对于一个人来说,不仅仅只是一个“称号”,更是关乎人一生运势的重要因素。因此各位福主如有“起名”、“改名”需要,可联系“丙奇易道”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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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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