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校外人员非法闯入学校,对学校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恐吓、侮辱和殴打,严重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严重威胁着学校师生的安全。就在前不久,安徽铜陵教师周安员被无赖家长闯入学校进行侮辱和殴打,最终导致周老师投河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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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愈演愈烈肆无忌惮的校闹事件,教育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到,依法惩处“校闹”人员,严厉打击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等八种“校闹”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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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介绍《意见

《意见》明确了8类“校闹”行为:

(1)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2)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

(3)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

(4)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

(5)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

(6)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

(7)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

(8)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一旦发生上述8类“校闹”行为,公安机关将及时出警予以制止,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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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此次教育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来得及时,给学校撑了腰,给教师撑了腰。因为“校闹”的存在,学校承担了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压力,导致不少学校不敢正常开展体育教学、课外活动,甚至不敢正常批评教育学生,干扰了素质教育的实施,影响了良好教育生态的形成。“校闹”行为破坏法治底线,也不利于学生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的养成,影响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因此打击“校闹”势在必行,必须给学校营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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