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灵山村委会北侃村一组在对外出租土地时,村民小组组长、会计、出纳等3人共同收受承租人‘跑腿费’。”近日,北侃村一组会计吴坤光主动举报,他和村民小组组长、出纳共同收取承租人18400元“跑腿费”,组长吴多兴拿走8400元。目前灵山镇纪委已立案调查。

举报:村民小组长带着我和出纳索要“跑腿费”

吴坤光透露,2016年4月,广东人邱捷雄准备在北侃村一组租赁46.12亩农田种植蔬菜,吴多兴带着他和出纳吴梅连与邱捷雄协商租赁事宜,其间吴多兴提出让邱捷雄给些“跑腿费”。

“吴多兴提出每年每亩农田租金为800元,租期4年,每年交一次。”吴坤光表示,实际付款方式是每亩每年按700元租金计算,这部分租金交给村里。“跑腿费”按每亩100元算,须一次性付清4年的费用,即18400元,不记账不开票。

吴坤光表示,邱捷雄同意后,双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并由他开具32284元收据。“邱捷雄付了部分款项后,将18400元现金交给吴多兴,吴多兴接收并装进自己口袋。他说他是村民小组组长要多拿,就分给我和吴梅连各5000元。”吴坤光说。

回应:3人收“跑腿费”基本属实,属违纪违法

邱捷雄的妻子向记者透露,当时她也在场,确有收受“跑腿费”一事。今年5月,吴坤光向灵山镇有关部门举报,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记者近日从灵山镇委了解到,有关部门已到村里进行调查,其间吴多兴等3人将所收的“跑腿费”退还给邱捷雄。邱捷雄告诉记者,吴多兴等3人分别将“跑腿费”退回,其中吴多兴退了8000余元钱。

灵山镇委书记王业民表示,经了解吴多兴等3人收“跑腿费”基本属实,且吴多兴等3人已将“跑腿费”退还,但不能抵消违纪违法的事实。

8月19日,吴多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当年确实收了“跑腿费”,他拿了8000元。但吴多兴辩称当时钱不是他接手的,是吴坤光接手的。灵山镇纪委书记谭杰祝表示,目前正在着手立案调查此事。

“村民小组长有3处宅基地,面积近千平方米”

吴坤光表示,吴多兴还违规占用村内土地。“吴多兴在村里有宅基地3处,累计面积近千平方米。几年前他又在村里报建了一块140平方米的宅基地,但只是随意打了地基,一直闲置并圈占至今。” 村民吴坤志反映,“吴多兴在2015年时在北侃村青山内秧田占地约150平方米,建起一栋三层楼住宅。”对此,吴多兴表示,他家有三兄弟,宅基地为大家共有,并非他自己单独拥有的。至于2015年建设的三层住宅,占用的是荒地,而不是农田。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8月19日从美兰区委政法委了解到,目前已要求灵山镇有关部门尽快查明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