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报告——《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政策研究报告》(以下简称《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指出,对于未成年人的网络直播、发视频等娱乐行为, 14 周岁以下的儿童,因其心智发展还不够成熟,缺乏一定的判断力,可允许其在父母同意或陪伴情况下使用相关服务,企业可采取技术措施屏蔽泄露隐私的内容。
报告认为,网络沉迷问题应当成为我国当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点内容。
报告还指出,网络平台按要求采取未成年人上网时间限制,并没有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建议由政府推动建立“一站式”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管理平台。
数据显示,我国城市地区14.1%的青少年网民受到网络沉迷的困扰,乡村地区的比率与此接近,整体数字可达3300万。
眼下,网络直播、短视频大热,不少未成年人也沉迷其中。
不少父母对孩子过度使用手机,过度沉湎网络、直播的行为非常的担忧和烦恼。
未成年人特别是14岁以下儿童是一个身体尚待发育、心智尚不健全、品格尚未成型的特殊群体,具有好奇心强、自制力弱、难辨是非真伪、不善自我保护等年龄特质,如果过早沉迷于网络活动,负面危害毋庸置疑。
我们期盼国家相关配套制度能早点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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