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搜查、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8月22日,《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三审。此前,社会公众关心的宾馆房间私装摄像头偷拍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此次在草案中得到明确。

焦点一:捐献遗体

生前未拒绝的 近亲属可共同决定捐献

草案此前审议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公众提出,人格权是人格权编中的核心概念,建议对这一概念定义予以界定,明确哪些权利属于人格权。草案中因此增加一款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而草案二审稿之前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生前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作了规定。有常委委员、地方、部门和专家学者提出,死后遗体捐献有利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予以鼓励,建议吸收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相关内容,明确公民生前未拒绝捐献的,其近亲属可以共同决定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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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30日,重庆市南岸区黄桷垭崇文路,傅思群老人抚摸着儿子的遗体捐献证书。去年12月,傅思群老人36岁的儿子吴坦病逝,由于儿子生前善良且有爱心,极度悲痛中,老两口决定捐献出儿子的器官和遗体,让爱延续。图据东方IC

此次草案三审稿因此增加一款规定,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共同决定捐献。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这条规定还意味着,如果配偶等主要亲属没有形成一致意见,或很难进行遗体捐赠。

草案二审稿曾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审议中有的常委委员、地方提出,从事这类活动,还应当强调不得损害公共利益。草案三审稿最终增加规定,要求从事此类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焦点二:隐私权

宾馆房间私装摄像头偷拍 或被明确禁止

在草案此前审议中,有常委委员、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提出,应当对在宾馆房间私装摄像头进行偷拍,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行为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而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意见。草案三审稿因此对隐私定义修改为“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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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成都一酒店房间现摄像头 新婚夫妻入住疑被偷拍 图据东方IC

此外,草案三审稿还增加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搜查、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草案三审稿中明确,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同意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实施六类行为。这六类行为包括,搜查、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收集、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以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生活安宁;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焦点三:个人信息

个人行踪信息和电子邮箱地址 都属被保护

此前,草案二审稿规定个人信息的范围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有的常委委员、地方、部门、专家学者和企业提出,个人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同样具有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功能,也属于重要的个人信息,建议纳入个人信息的范围。此外,还有的常委委员和专家学者提出,为了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除了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外,还应当对加工、传输、提供、公开个人信息等行为进行规范。

因此,草案三审稿将自然人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的范围。此外,草案三审稿规定,收集、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应当符合四个条件。这四个条件主要是,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收集、处理信息的规则;明示收集、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红星新闻记者 赵倩 张炎良 北京报道

编辑 于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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