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8月22日电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王亦君)《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今天上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三审。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在作草案修改情况说明时表示,草案三审稿完善了隐私权保护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本法所称隐私是具有私密性的私人空间、私人活动和私人信息等”。草案审议和征求意见期间,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部门和专家学者建议对隐私的定义作进一步研究修改,突出“不愿意为他人知晓”这一特点。有的常委委员、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提出,应当对在宾馆房间私装摄像头进行偷拍、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行为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上述意见,将隐私的定义修改为“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并增加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搜查、进入、窥视他人的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