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在体制内以前很常见,现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了以后,涉及财务报账问题,基本上谁经手谁签字谁负责,很少再发生类似的事情。
因此,如果有领导找你签字保账,而你对此事不知情,到底签不签字,把握两个原则:
一、事情是不是真实合理存在,如果确有其事,又符合财务制度,即便没经你手,签个字也无妨,权当帮领导一个忙而已。
二、如果是领导想打擦边球报点费用,程序上过得去,金额小的,也可以签。水至清则无鱼,适当配合领导也是一种人情,再说了,真有什么事,小金额的都说得清楚,不会出现太大问题;金额大的,建议不签,可以直接说:“领导,这个不是我经手的,我都不知道什么情况,金额又这么大,我签字不好吧?!”领导真有猫腻,他也会识趣,不会为难你。此事过后,你在领导心里等于种了根刺,估计很难在他手里再得到重用。不过这是底线问题,本着明哲保身的原则,该拒绝的还是要拒绝,没必要为了讨好领导为把自己置于风险之中。
现在涉及到钱的问题,都是终身责任制。谁只要签了字,哪怕你调离了,不在这个单位,一旦出了事,照样要被追究责任。因此有些字不是那么好签的,对于那些不是自己经手的事,能不签字就不签字,实在君命难违,最好搞清楚状况,必要的话,可以留下一些痕迹(比如录音),再行签字,于人于己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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