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近日,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临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孙某华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孙某华犯有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单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来源:综合自费县人民检察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侵权问题将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