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兴宾区人民检察院

人与人之间的相处,难免会因为某些误会而产生矛盾,有些误会让你在匪夷所思的同时却引人发醒,来宾一男子竟因怀疑他人拿走其一个打火机和一包香烟而对他人大打出手。

近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殴打他人的被告人石某料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5月17日14时许,被告人石某料误认为本村的韦某将其一个火机及一包香烟拿走,遂质问韦某要回火机和香烟。韦某否认拿有石某料的香烟和火机,石某料便随手捡起一根木棍殴打韦某的大腿,后被在一旁的石某劝阻。石某离开后,石某料再次质问韦某要回火机和香烟,韦某再次坚决否认,石某料便又拿木棍殴打韦某的大腿和背后,导致韦某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经鉴定,韦某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石某料故意殴打他人,致被害人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人与人的交往中,发生矛盾往往是因为生活中的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许多时候还是误会造成的。当发生矛盾时,切勿因一点小事就斤斤计较,甚至是大动干戈,双方要保持冷静,要互相退让,通过适当、合理和合法方式解决问题。